各单位、各部门:
经202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电影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电影学院
2025年4月15日
青岛电影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系统谋划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按照《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鲁人社发〔2019〕36号)、《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师〔2023〕6号)、《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25〕2号)等文件要求,充分挖掘社会优质人才资源,进一步加强外聘教师管理,提升教学质量,依据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师资队伍建设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外聘教师是指由学校聘请,以外聘方式承担规定教育教学和实践创新任务的其他高校、行业专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
第三条 外聘教师实行总量控制、按需聘用、择优聘请、协议管理、分类考核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外聘教师的分类
第四条 学校外聘教师分为特聘教授(校级、院级)、专业导师(校级、院级)和外聘讲师三类。
第五条 特聘教授是指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长期在高校任教,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外聘教师。特聘教授一般来自其他高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有10年及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特聘教授根据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水平、社会知名度等分为校级特聘教授和院级特聘教授。校级特聘教授一般应为与我校学科专业相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教科研课题或国家级、行业顶级艺术项目,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专家教授。
第六条 专业导师是指在国家和省(区、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学会(协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担任领导职务,著名艺术家、影视行业知名专家,具有丰富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外聘教师。专业导师一般来自高校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且有10年及以上行业工作经历。
专业导师根据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行业知名度等分为校级专业导师和院级专业导师。校级专业导师一般应为与我校学科专业相关的大型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高管;行业学会(协会)主要负责人;国内行业具有正高职称或顶级专家。
第七条 外聘讲师是指其他高校教师或在行业一线,具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如讲师、助教)或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能够胜任承担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的外聘教师。
第三章 外聘教师的聘请条件
第八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二)特聘教授、专业导师聘请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学校急需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可放宽至70周岁(含);校级特聘教授、校级专业导师可放宽至75周岁(含);外聘讲师聘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含)。
(三)特聘教授、专业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和技术能手,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外聘讲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行业经验的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
第九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聘请:
(一)在“双一流”高校、985、211高校或国内外拥有相关专业硕士点的艺术院校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
(二)国内外一流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三)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者;在国家支持的传统工艺传承方面有特殊贡献者;在新兴产业发展中主持制定前沿应用技术标准、掌握前沿核心技术者。
(四)在高校卓越工程师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留学人员创业园、未来技术学院、产业学院、大学生双创实践教育中心、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区域性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等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五)在依托高校建设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育部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对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六)行业学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负责人、技术专家,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生产运营或技术负责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合作导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七)著名编剧、导演、演员、摄影师、录音师、设计师、视效师、策划、运营管理等影视行业前沿领域,获得过国内外主要电影艺术节等重要奖项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章 外聘教师的聘请程序
第十条 学校每学期末下发外聘教师聘请通知,统一组织外聘教师的聘请工作。对于专业急需、特殊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领导同意,可动态增补。
第十一条 外聘教师的聘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初定人选。各用人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需要,初步拟定外聘教师聘请人选。
由学校校领导及外部专家推荐的符合外聘教师条件的人选,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汇总后反馈至相关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统一对接和申报。
(二)审核上报。各用人部门确定拟聘人选后,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并确定申报外聘教师类型。初审内容包括:
1.材料审核。须审核拟聘人选毕业证、学位证(国外高校须提供教育部留服认证)、高校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工作履历等。
2.教学能力审核。对没有高校教学经验且需承担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的行业人才,由各用人部门安排试讲环节,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须参与试讲环节,对教师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审核通过的人选经各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上报至组织人事处。上报的材料包括:
(1)《青岛电影学院新聘外聘教师汇总表》;
(2)拟聘外聘教师相关材料汇总;
(3)《青岛电影学院外聘教师(无教学经验)试讲情况表》;
(4)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三)组织人事处审核、汇总。组织人事处复审各部门上报的拟聘人选相关材料并汇总材料,确定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标准。
(四)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组织人事处将拟聘人选提报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
(五)学校审批、签订协议。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聘人选报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批。
(六)签订协议、颁发聘书。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组织人事处统一安排各拟聘人选所在单位与新聘外聘教师签订协议并下发聘书。
第五章 外聘教师的任务
第十二条 校级特聘教授、校级专业导师应至少承担以下任务之一:
(一)以学校在聘兼职专家身份,代表学校参与国内外重要活动和相关学术会议,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
(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
(三)开设大师课,丰富学校第二课堂。充分发挥专家效应,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来校授课、讲学、做报告或进行其他学术交流活动。
(四)对接外部合作资源,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有效对接外部合作资源,积极推动校企在协同育人、协作研发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取得突破性成果。
(五)作为学校专家评审库高级评委成员,协助学校开展各类专业评审和项目评审。
(六)承担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完成不少于64课时/年的教学任务。承担的教学任务原则上不超过384课时/年。
第十三条 院级特聘教授、院级专业导师应至少承担以下任务之一:
(一)承担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完成不少于64课时/年的教学任务。承担的教学任务原则上不超过384课时/年。
(二)参与所在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参与所在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教学资源开发,实践课程搭建,协助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品)、毕业联合作业、学生创新创业与实习实践等;鼓励外聘教师结合行业一线经验,设计实践教学模块(如案例研讨、项目模拟、行业调研等),占比不低于课程总学时的30% 。
(三)参与所在学院项目建设。积极与所在学院专任教师协同合作,联合开展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科研创作项目建设,研发成果转化,帮助学校专任教师提升教研、教改、科研和创作能力。
(四)承担青年教师导师工作,助力青年教师成长;联合专任教师开展教学示范课建设工作。
(五)对接外部合作资源,积极开展院企合作。有效对接外部合作资源,推动与影视企业、工作室合作,组织所在学院师生实习实训或行业参访活动,积极推动所在学院在协同育人、协作研发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取得一定成果。
(六)作为学校专家评审库高级评委成员,协助学校开展各类专业评审和项目评审。
第十四条 外聘讲师应承担以下任务:
承担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完成不少于64课时/年的教学任务。承担的教学任务原则上不超过384课时/年。
第六章 外聘教师的待遇
第十五条 课时费和其他工作报酬:
(一)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的外聘教师,按照承担的课时和拟定的课时费标准发放课时费。课时费每学期末核算发放。
(二)完成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品)、毕业联合作业、创新创业与实习实践、大师课等工作任务的外聘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相应工作报酬。
第十六条 人才服务:
(一)符合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柔性引进人才条件的,学校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为专家申报各级高层次人才称号提供服务和搭建平台。
(二)各级政府规定的柔性引进人才一次性补助(含直接发放给人才本人的安家费、购房补贴等)按政府相关政策发放。
(三)青岛市外聘请的外聘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级别在学校工作期间提供住宿和报销差旅费。
(四)校级特聘教授、校级专业导师享受学校专家服务保障福利,所在部门安排专人进行对接和服务。按照在职教职工的工会福利待遇标准,在重要节假日由所在部门或校工会组织慰问。
(五)在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范围内,在满足教师资格相关条件下,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学校定期组织召开外聘教师座谈会,定期邀请外聘教师代表参加交流座谈,共谋学校发展。建立学校领导联系特聘教授、专业导师常态化机制,定期联系沟通,关心专家工作进展和动态,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第十七条 教科研创作支持:
学校鼓励特聘教授和专业导师承担学校教研、科研创作任务。以青岛电影学院教师身份承担国家、省(部)级教科研课题的,按学校教学成果管理和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支持。
第十八条 长期聘用的外聘教师,符合学校招聘管理规定要求,可优先转为学校全职教师。
第十九条 外聘教师的所有报酬均为税前,按劳务费发放和计税。
第七章 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 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
(一)外聘教师的聘期为3年。如有特殊情况,聘用时间双方可协商。特聘教授和专业导师统一发放聘书。
(二)通过聘请程序的外聘教师均须与学校签订外聘教师协议,在协议内须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各部门不允许安排未经聘请程序的校外人员承担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课程。
(三)各用人部门是外聘教师日常管理的主体,承担日常管理的主要责任,对外聘教师的管理纳入各用人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各用人部门要及时发现、干预和解决外聘教师的问题,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外聘教师产生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教学秩序管理混乱、学生反响强烈、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追究相关用人部门负责人责任。
(四)学校建立统一的外聘教师库实行外聘教师入库管理,外聘教师档案统一由组织人事处建档,一人一档。各用人部门建立本单位外聘教师库。
(五)学校外聘教师库实行动态管理,聘期期满不再续聘的外聘教师自动出库。各用人部门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外聘教师聘期考核情况,研究续聘意见,续聘程序与新聘程序一致。
(六)学校外聘教师库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50%,各用人部门每学期内承担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内教学的外聘教师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学期授课教师总数的30%。
(七)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标准分为教授级、副教授级、讲师级和助教级。特聘教授和专业导师的课时费标准按教授级或副教授级标准确定;外聘讲师的课时费标准按讲师级或助教级标准确定。
(八)外聘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可解除聘用关系:
1.违反学校师德师风“十不准”及有关制度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职业行为、师德师风禁止、限制性规定。
2.未按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授课且拒不整改或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
3.出现影响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负面舆情等不适合继续聘用的情况。
4.其他学校研究不适合继续聘用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外聘教师的授课管理:
(一)学校发放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教学的课时费包括承担课程教学的全过程费用。外聘教师原则上需独立完成课程设计、教案编写、教学资料归档、成绩评定(含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实践考核等),并符合《青岛电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工作要求。
(二)外聘教师授课应按教务处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教学并接受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的教学质量监控。对于不按规定组织教学、教学检查不合格、教学质量不高的外聘教师,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有责任及时与外聘教师本人沟通改进并反馈至所在部门。拒不改正的,停止授课,情节严重的,不再聘用。
第二十二条 外聘教师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承担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的外聘教师。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外聘教师承担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的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其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情况。主要依据《青岛电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中主要教学环节标准,按照《青岛电影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内容,从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学院自评和教学资料评价4个维度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周期:外聘教师的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1.学期考核。由各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外聘教师的学期考核。考核结果每学期末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年度考核。由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年度外聘教师的考核。外聘教师的年度考核随学校当年度教师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1)教务处负责审核外聘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
(2)各用人部门综合评价得分由各用人部门自行制定评价方案予以评价。
(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按照《青岛电影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青影校教字〔2024〕21号规定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给出评价。
(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学生评教得分×30%+教学督导评价得分×30%+学院自评得分×20%+教学资料评价得分×20%。)
年度考核成绩=各用人部门综合评价得分(40%)+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60%)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成绩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60分(含)-9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学期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考核两年达到优秀的,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可调高一档。
第二十三条 外聘教师的续聘:
学校结合工作需要和学期、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外聘教师的续聘。续聘程序如下:
(一)聘期到期前一个月,组织人事处了解本人及用人部门的续聘意向。
(二)如无意向继续续聘的,不再组织续聘;如有意向续聘,准备相应续聘材料,包括:
1.组织人事处出具聘期内师德师风情况;学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
2.用人部门出具聘期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续聘意见;
3.有承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出具聘期内教学授课任务一览表、教学检查考核意见;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出具聘期内教学评价及意见。
(三)组织人事处汇总相关情况后按续聘程序报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聘期考核结果和续聘意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文件自2025年4月15日起执行,原《青岛电影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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