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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电影学院班导师(班主任)队伍 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5-06-10

各单位、各部门:

2025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电影学院班导师(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电影学院

2025年6月10日

 

 

青岛电影学院

班导师(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八部委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完善三全育人”工作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青岛电影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全育人”暨全环境立德树人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导师(班主任)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三全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第一责任人,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基础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广大教职工要把担任班导师(班主任)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主动承担这一光荣使命。

第三条 班导师(班主任)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生处负责牵头协调全校班导师工作,党委工作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协助进行业务指导和条件保障。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班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专职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内班导师(班主任)的组织领导、 日常管理和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 专职辅导员根据《青岛电影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青影校发字202215 号)中的职责与要求,负责分管年级或分管专业学生工作的统筹落实,是所在年级或专业班导师(班主任)工作组组长,负责统筹、协同班导师(班主任)开展工作,同时兼任1个班的班导师(班主任),与班导师(班主任)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协同效应。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 二级学院要结合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细化班导师(班主任)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教育。深入了解、准确掌握、认真分析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和动态,定期通过班团会等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诚实守信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努力把学生培养 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加强学生专业认知教育和指导充分了解所带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联动学院专业教研室、专业教师组织开展专业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专业培养计划、课程体系、教学大纲专业方向。根据《青岛电影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工作要求,及时开展预警和教育工作。

(三)开展学风班风建设。熟悉学生专业培养方案,加强学生专业思想教育,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确立学习目标,制定学业规划,改进学习方法,端正学习态度,培养专业兴趣,增强专业学习能力。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学院反馈,保持与任课教师经常性沟通,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教育,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塑造班级文化,培育优良班风学风。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四)抓好班级日常教育管理。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内生动力,严格落实校规校纪,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抓好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离校教育、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困难资助、心理健康、安全教育、学费催缴等工作,加强宿舍管理和文明宿舍创建等工作

(五)抓好班团组织建设。抓实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指导等工作,根据学生不同阶段和班级特点,制定班级目标,明确努力方向,指导班级制定规章制度和学生自律规范。加强班级文化建设,积极营造班级良好学习氛围,塑造优良班风学风。定期召开班团会,定期开展班级团建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班级氛围及和谐的人际关系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和荣誉感。协助学院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做好学生党(团)建工作协助党团组织做好班级学生党员、团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六)抓好困难学生帮扶。全面了解、精准掌握、动态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业困难、就业困难学生基本信息,做到真心关爱、用心关注、用情关怀,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塑造健康人格心灵。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加强针对性帮扶,加强与学生家长、辅导员和班级任课教师的联系沟通,及时反馈有关信息,积极构建家校协同育人和“三全育人”良好氛围。

(七)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抓好班级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加强学生就业观、择业观教育,指导和帮助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做好学习深造、就业、创业参谋,帮助学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远大职业理想和正确就业目标,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发展需求,协调各方面资源,针对性开展学业帮扶、生涯规划和发展指导,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积极推动班级就业工作。

(八)关注学生身心健康。落实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充分了解所带班级每一位学生的家庭状况、学习情况、生活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每月深入所带班级学生宿舍不少于2次,严格落实《青岛电影学院加强家校沟通协同育人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学业困难和其他问题并积极进行正确引导或联动处置。

(九)培育大学生科研素养。向学生介绍专业研究方法,开 拓学生专业视野,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科研能力,鼓励班级学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考研、发表论文、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课题、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活动。

(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妥善有效处理班级突发事件,认真 落实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确保所带班级学生的安全稳定。

(十一)完成学校以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务。

第六条 班导师的工作要求:

班导师(班主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事务管理和发展指导,助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 设置与选聘

第七条 根据《青岛电影学院行政班级分班管理规定》,每个行政班设置1个班导师(班主任),每位教师原则上担任1个班的班导师(班主任),最多不超过2个班。

第八条 班导师(班主任)实行聘期制,签订班导师(班主任)责任承诺书,原则上每位班导师(班主任)带满1届学生,任期内不能继续担任的,可向二级学院班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可选聘他人接替班导师(班主任)工作班导师(班主任)变动同步报送学生处、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九条 班导师(班主任)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所在学院具体组织,可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要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不断统筹优化结构提高班导师(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 鼓励在教学、科研、学术等领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名师担任班导师(班主任),鼓励管理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和行政教辅部门管理干部担任班导师(班主任)

第十一条 班导师(班主任)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严格落实新时代四个特别”好干部的要求,不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业务水平高。掌握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和较高的专业能力,具备较强的班级组织管理和指导学生发展的能力。

(三)奉献意识强。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及奉献精神,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积极投入班导师工作。

(四)自我要求严。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注重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落实教育家精神,以身作则,努力成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十二条 班导师(班主任)的选聘程序如下:

(一)班导师(班主任)选聘坚持“以德为先、择优聘用”的原则。原则上由符合选聘条件的专任教师担任,可适当扩展至行政教辅部门人员担任。

(二)班导师(班主任)的选聘由学生处统筹,各学院班导师(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确定拟聘人选和班级匹配方案后,报学生处和组织人事处备案。各学院须在每年820日前研究确定新生年级班导师(班主任)名单。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班导师队伍建设,要定期研究部署班导师(班主任)工作及班风学风建设工作。要定期召开班导师(班主任)工作例会,交流和总结班导师(班主任)工作。

第十四条 班导师(班主任)在聘任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班导师(班主任)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应提前向所在学院报告,由学院委派他人代理履行班导师(班主任)职责,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不能继续承担班导师(班主任)工作的,参照第八条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班导师(班主任)考核学生处筹,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重点考察班导师(班主任)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班导师(班主任)评优、续聘、津贴发放等的主要依

第十六条 班导师(班主任)的工作考核按学期进行。各二级学院每年2月底、8月底前完成本学期班导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同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一)优秀: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20%,不足1人的按照1个设定优秀等级,有多个评优指标时,可优先考虑毕业班班导师(班主任)和新生班导师(班主任)

合格:考核总评成绩在60分及以上,但未达到优秀等级的

不合格:考核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下,或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声誉和学生 合法权益的,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

2.在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学生打架斗殴、严重酗酒、非正常死亡、违反校纪校规管理规定等安全稳定工作中,因上报不及时、履职不到位而负有一定责任的;

3.学生评价得分不足50分的

4.其他不认真履行班导师(班主任)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班导师(班主任)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两年内不得聘为班导师(班主任),由学院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并提出调整方案,报学生处、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十七条 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班导师(班主任)根据学院考核细则和工作开展情况,向学院班导师(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及相关工作资料;

学生评价。学院班导师(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无记名填写《班导师(班主任)工作测评表》,计算平均分确定学生评价结果,班级学生参评率不低于90%。

年级评议。学院班导师(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分年级召开班导师(班主任)工作述职测评会议,在班导师(班主任)进行个人工作述职基础上,由所在年级或专业辅导员和班导师(班主任)无记名填写《班导师(班主任)工作测评表》,计算平均分,确定年级评议结果。

(四)学院考评。学院班导师(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考察班导师(班主任)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因素基础上,填写《班导师(班主任)工作测评表》计算平均分,确定学院考评结果。

班导师(班主任)得分=学生评价(30%)+年级评议(30%)+学院考评(40%)。学院班导师(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导师(班主任)得分确定其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学生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六)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班导师(班主任)予以解聘,2年内不得再次聘用,且在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班导师(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予认可。

第十八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班导师(班主任)聘任资格

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 中央保持一致;

违反师德师风的有关规定;

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经学校认定不适宜从事班导师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培养与保障

第十九条 学校将班导师(班主任)培训纳入思政工作队伍培训规划,切实做到使用和培养并重,工作与学习并重。班导师(班主任)应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开展的班导师(班主任)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新任班导师(班主任)上岗前须参加岗前培训。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班导师(班主任)交流培训计划,常态化组织班导师(班主任)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日常管理、心理健康及就业指导等方面的知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为班导师(班主任)队伍的交流培训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搭建交流平台。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发放班导师(班主任)岗位津贴,按每个岗位每月500元的标准核算全校班导师(班主任)岗位津贴总量。班导师(班主任)岗位津贴每学期发放一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岗位津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第二学期岗位津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工作突出的班导师(班主任)给予奖励和表彰。结合工作考核情况和个人实绩,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班导师(班主任),授予“青岛电影学院优秀班导师(班主任)”荣誉称号;为鼓励工作业绩突出、学生喜爱的教师长期担任班导师(班主任),对担任班导师(班主任)3年且考核等次为优秀达到2次及以上的,学校授予“青岛电影学院班导师(班主任)标兵”荣誉称号。学校将优秀班导师(班主任)和班导师(班主任)标兵的评选表彰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同等条件下在推优评先、培训研修、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宣传优秀班导师(班主任)先进事迹和优秀班集体建设案例,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第二十四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班导师(班主任)队伍建设为班导师(班主任)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并适时对各学院班导师(班主任)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学校将班导师(班主任)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各二级学院年度考核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本科、专科学生班导师(班主任)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由学生处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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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电影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5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