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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进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更好地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学校专门设立了“校长信箱"(以下简称"信箱")。为了使"信箱"更好地发挥作用,请您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就学校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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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电影学院省级、校级优秀 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5-04-02

各单位、各部门:

2024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电影学院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电影学院

2025年3月25日

 

 

青岛电影学院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更好的促进我优良学风建设,明确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标准,增强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评选过程公平透明同时,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表彰品学兼优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以发挥学习榜样作用,促进良好校园文化的形成。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评选程序

各学院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等综合表现提出初评意见,组织对应学生线下填写附件1《青岛电影学院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各学院负责汇总填报本学院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量化表,同一学生不得同时获得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材料由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依次报送学校就业工作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校长最终审批签发;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校长审批通过后获得推荐资格,最终由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和审批

获评校级优秀的毕业生线下填写附件2《青岛电影学院优秀毕业生报备表》;获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的学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的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系统报送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和审批

获得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青岛电影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将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在毕业典礼中进行表彰。其《青岛电影学院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存入学生本人毕业生档案。

、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1)评选范围:毕业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2)评选比例:评选名额为我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6%

学院名额分配比例为本学院各专业年度毕业生总人数的6%小数点四舍五入,统筹分配) 

备注: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若有变动,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通知为准。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1评选范围:毕业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2评选比例:评选名额为我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各学院名额分配比例为学院各专业年度毕业生总人数的10%小数点四舍五入,统筹分配)

、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学校认定竞赛目录中,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九)履行。参评学生应全面履行与学校约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符合相关费用减免条件的除外)

(十)毕业离校前若有不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表现,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并给予其他相应处理。

、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初评。学院根据省级、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确保省级、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公示。为确保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将公示情况评选结果同时报送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填报。学院确定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对应学生线下填写附件一《青岛电影学院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各学院负责汇总填报本学院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量化表。

汇总复审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和事迹由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进行汇总和复

(五)批准。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校长最终签发;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校长签字获得推荐资格,最终由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和审批

)表彰。审核通过后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将在毕业典礼中进行表彰。

存档《青岛电影学院优秀毕业生报备表》或《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学生本人毕业生档案,一份由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保存

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报送材料:

1.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加盖学院公章(1份)      

2.历年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教务处1份)

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1份,正反面打印)

4.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在线填写一式2份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

1.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加盖学院公章(1份)            

2.历年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教务处1份)

3.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1份,正反面打印)

4.青岛电影学院优秀毕业生报备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

(三)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报告:

学院报送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报告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量化表

(四)提交材料时间

各学院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所有评审材料报送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5年3月25日起施行。

 

附件:1.青岛电影学院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

2.青岛电影学院优秀毕业生报备表

3.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

4.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

5.青岛电影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

6.青岛电影学院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量化表

 附件1

 

青岛电影学院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所在学院


专业


在校期间总绩点

成绩及专业名次


何时何地

受何种奖励


 

 

 

 

 

(主要事迹要求300字以上)

 

 

 

 

所在二级学院

鉴定及推荐意见

       

 

 

 

     日(盖章)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审查意见

 

 

 

 

     日(盖章)

青岛电影学院


附件2

 

青岛电影学院优秀毕业生报备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简要事迹要求300字以内)

学校评审

    

( 盖 章 )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学校、毕业生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青岛电影学院


 附件3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简要事迹要求300字以内)

学校评审

    

( 盖 章 )  

                                  年  月  日

报备机关

    

 

( 盖 章 )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学校、毕业生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附件4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初选名单汇总表

 

学院名称(盖章):青岛电影学院      

****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总数:       评选人数:

序号

姓名

院系及专业

身份证号

















































附件5

 

青岛电影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

初选名单汇总表

 

二级学院名称(盖章):                    评选人数:

序号

姓名

专业

身份证号

1




2




3




4




5




6




7




8




 附件6

 

青岛电影学院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量化表

 

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学校认定竞赛目录中,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九)履行。参评学生应全面履行与学校约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注册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符合相关费用减免条件的除外)

(十)毕业离校前若有不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表现,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并给予其他相应处理。

院系

专业

学号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备注

成绩排名

是否有不及格、缺考、补考

履行与学校约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个人

事迹













































































































此页无正文

青岛电影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5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