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处(室):
经2024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电影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电影学院
2024年6月13日
青岛电影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培养学生基本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不可或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实习的目的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实习巩固和拓宽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第四条 实习管理工作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实习教学安排、组织管理、条件保障与人才培养和实践教学目标相统一原则。
第二章 实习类型、方式
第五条 实习按内容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
(一)认识实习: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开展,通过认识实习,使学生加深对所学专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专业认同感。
(二)专业实习: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原则上在第二、三学年开展,通过专业实习,使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掌握相关专业技术或技能。
(三)毕业实习: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毕业实习原则上在最后一学年开展,实习时间按照实习课程教学大纲执行,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业务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实习方式可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集中实习是指由学校或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安排学习单位或实习基地的实习;分散实习是指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
第七条 学校坚持以集中实习为主,以分散实习为辅的原则。原则上认识实习和专业实习采用集中实习的方式进行;毕业实习除了采取集中实习方式外,可以安排学生到就业意向单位,以分散实习的形式进行。
第八条 分散实习,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的,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和产教融合中心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教学单位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第三章 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实习工作实行学校、各教学单位两级管理。产教融合中心是实习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实习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学生处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安全教育、实习违纪处理等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实习教学体系建设、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指导与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实习学生积极主动参加实习、接受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产教融合中心工作职责:
(一)审定各教学单位年度实习计划。
(二)协助各教学单位建立实习基地,审核基地依托单位的基本条件和基地建立的必要性等。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参照《青岛电影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附件1),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签署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具体参照学校相关教学基地管理制度执行。
(三)负责实习基地相关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协调。
(四)审核各教学单位实习课程教学大纲和工作计划。
(五)检查各教学单位实习工作的准备、落实、进展和完成情况。
(六)评估各教学单位实习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七)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核定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八)负责学生实习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教学单位工作职责:
(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习课程教学大纲、发布实习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包括指导教师职责及要求、实习任务及要求、实习考核方式及成绩核定等。
(二)落实实习基地,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名单。
(三)落实实习安全责任。宣讲实习纪律和注意事项,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
(四)在学生外出实习前统一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人),保险保障期需完整覆盖学生外出实习时间。原则上实习应由实习单位负责购买责任保险,实习单位确实无法负责的,由实习活动组织单位报产教融合中心,由产教融合中心统一购买。严禁学生无责任保险保障参加校外实习活动。
(五)强化过程管理。及时了解实习单位情况,检查实习质量,核定实习成绩。
(六)负责管理和考核实习指导教师。
(七)资料建档留存。实习结束,各教学单位协同产教融合中心及时完成资料在实习管理平台上传归档工作,留存实习的完整教学资料。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课程教学大纲、实习方案;
2.青岛电影学院学生实习考核表(附件2);
3.实习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实习完成情况、实习效果、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第十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实习前应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做好实习学生的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按实习教学课程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习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并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三)实习中,指导教师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指导,特别加强对实习安全方面的教育指导,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会同学生处做好实习学生违纪问题处理。
(四)组织好各种实习教学活动,积极引导、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定期向实习单位通报实习情况,维护校企关系。
(五)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负责学生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实习相关手续实行网上办理,学生在实习管理平台提交实习申请,经实习指导老师、所在教学单位、产教融合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实习。
第十五条 实习教学各环节应当严格按照实习计划执行,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产教融合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利用实习管理平台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实习申请、审核、签到、答疑、周(月)报提交、成绩评定等均通过实习管理平台进行。
第十七条 涉及实习工作的教学单位需设置实习工作管理员,原则上由所在教学单位的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本教学单位学生实习相关工作。
第五章 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八条 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结合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制定科学严谨的实习考核与实施办法。客观、全面、公正地考核学生实习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第十九条 实习成绩评定由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周(月)报、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意见以及纪律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二十条 学生实习的最终成绩为:实习单位考核成绩占50%、指导教师考核成绩占50%构成的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多级制显示。
第二十一条 实习的考核结果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生参照学校相关学分管理制度获得相应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其中第二课堂的实习参照《青岛电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获得相应积分。实习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新进行实习。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87分(含)-100分:实习态度端正,无缺勤和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刻苦、勤奋,工作积极主动;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完全达到实习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全面、系统、质量高。
(二)77分(含)-87分: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积极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实习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三)65分(含)-77分:实习态度比较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比较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基本达到实习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比较全面。
(四)60分(含)-65分: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实习期间能服从安排;可以完成基本的实际操作,能达到实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
(五)60分以下: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合格
1.实习期间请假、缺勤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
2.无故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等相关材料;
3.实习单位鉴定为实习成绩不合格的;
4.实习中有违纪行为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 实习考核。学生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相关实习材料,方可参加考核,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认识实习:实习结束1周内,学生须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指导教师要求的其他实习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二)专业实习:实习结束1周内,学生须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指导教师要求的其他实习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三)毕业实习:实习结束1周内,学生须提交实习报告;青岛电影学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附件3);实习指导教师要求的其他实习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第六章 优秀毕业实习生、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基地的评选
第二十三条 毕业实习工作突出的指导教师个人和实习基地,由学校进行优秀评选及表彰。产教融合中心应对评优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优秀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负责履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为人师表,对学生严格要求;
2.关心学生思想、工作、生活及身心健康,受到学生好评;
3.实习期间能深入实际,认真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及时将信息反馈学校;
4.实习带队指导工作效果好,受到实习单位好评;
5.实习工作总结内容翔实,重点突出;
6.所指导的学生能圆满完成任务,并有学生获评为优秀实习生。
(二)优秀毕业实习基地的评选条件
1.应为已与学校签订协议并挂牌的法人单位或校内单位;
2.按协议规定接收学生实习,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条件;
3.对学生负责,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责任心的人员指导学生实习;
4.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实习意见反馈工作。
第二十四条 评选程序
(一)优秀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评选程序
1.申请人填报《青岛电影学院优秀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4),由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产教融合中心审核。
2.产教融合中心对提报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优秀毕业实习基地评选程序
1.各教学单位填报《青岛电影学院优秀毕业实习基地申报表》(附件5),由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产教融合中心审核。
2.产教融合中心对提报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 评选时间、比例及要求
(一)毕业实习评优按自然年评选,每年一次。
(二)各教学单位评选优秀毕业实习生的比例为本系实习生总人数的5%;优秀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为本系实习指导教师总人数的10%;优秀毕业实习基地每系评选1个。
(三)各教学单位应在本年度各类实习结束,接产教融合中心通知后,向产教融合中心提报获得优秀提名的实习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基地名单及相关材料;逾期未提报材料的,视为放弃。
第二十六条 产教融合中心对各教学单位推优名单进行最终审核、评估,对评定结果为优秀者进行表彰。
(一)优秀毕业实习生,发放个人表彰奖金800元/人。
(二)优秀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发放个人表彰奖金500元/人。
(三)优秀毕业实习基地,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实习经费
第二十七条 实习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制度,不得用于非实习教学活动费用支出。
第二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和实习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和讲求效益的原则,统筹合理安排实习经费的使用。实习经费支出项目及标准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3日起执行,由产教融合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青岛电影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
2.《青岛电影学院学生实习考核表》
3.《青岛电影学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
4.《青岛电影学院优秀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
5.《青岛电影学院优秀毕业实习基地申报表》
附件1
青岛电影学院实践教学基地
协 议 书
甲方:青岛电影学院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金沙滩路689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32-86936906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互惠互利,为青岛电影学院(以下称甲方)学生实习、实践、实训提供机会,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
1.进一步密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甲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2.更好地为乙方在其专业领域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服务。
3.实现资源共享,探索实用型、创新型校企紧密合作共同培养人才的模式。
二、合作方式与内容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乙方建立相关专业的实践教学、实习实训基地,挂牌设立“青岛电影学院实践教学基地”、“青岛电影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双方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使用共建基地的名称,并开展学生管理、实习合作。
2.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学生到乙方进行实习,具体人数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甲方聘请乙方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为甲方客座教师;乙方按甲方要求为甲方开展实践教学提供支持和帮助。
4.甲乙双方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相关座谈会、研讨会或其他交流活动。
三、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所约定的期限届满,若甲乙双方有意续签,应在本合作协议期限届满之前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发出书面函告,经协商一致,双方可重新签订合作协议,继续合作。
四、甲方的职责
1.甲方同意在乙方挂牌设立“青岛电影学院实践教学基地”,“青岛电影学院实习、实训基地”、为实习学生安排合适的指导老师。
2.根据实习学生的实习表现,给予实习学生相应实习实践(或课程)的学分和成绩。
3.甲方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制定实习计划,提供学生名单,安排实习指导老师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协调好乙方和实习学生之间的关系。
4.聘请乙方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实践教学及其研究等相关活动。
5.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对实习方面的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6.甲方经由乙方同意,每年可定期派遣一定数量的专业骨干教师到乙方挂职锻炼,参与乙方项目开发、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
7.对于教学实践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利用多种信息传播手段和方式开展宣传、介绍或报道。
8.基地依托单位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查处,或学生在基地实践期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已签协议并撤销基地。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同意挂牌设立“青岛电影学院实践教学基地”“青岛电影学院实习、实训基地”。
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稳定的实习场所,每年接收甲方学生按教学计划开展实习,为实习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环境、设备和条件保障,协助甲方安排实习师生食宿。
3.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生的实习岗位,并指定专人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实习期间,乙方可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管理和工作考核,有关考核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和联系,配合甲方对实习学生进行动态管理。
4.乙方对实践学生进行必要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的指导、考评和鉴定工作。
5.乙方不得以岗前培训为名收取“培训费”,不得向实习学生收取各种押金、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等;乙方如向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不得以物品代替货币支付或由第三方转发;乙方不向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的,应根据实习学生实际工作量,支付稿酬(稿酬支付标准以乙方单位标准为定)。
6.受甲方聘请,乙方可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甲方客座教授、专业带头人或兼职教师,参与甲方人才培养过程;参与甲方实践教学、教学改革、教材编写、科技开发等工作,成果产权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约定。
7.负责为参加实习的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工伤或人身伤害事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保密协定
1.甲方要求实习学生遵守乙方的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乙方的保密信息。
2.甲方及其实习学生只能将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属于乙方知识产权的相关技术信息及资料(保密信息除外)用于毕业设计与论文,不得将其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项下所有争议应当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青岛电影学院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
签署地:青岛市黄岛区
附件2
青岛电影学院学生实习考核表
姓名 学号
院系、专业、班级
指导老师 职称
实习类型
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实习报告
(简述工作内容、实训心得、对专业学习带来的收获、实训对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作用等,可另附纸填写)
实习单位 评价意见 | 实习表现评分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得分 |
出勤考核 | 15分 |
|
工作态度 | 20分 |
|
专业操作技能 | 30分 |
|
制度执行、遵守纪律情况 | 15分 |
|
团队合作 | 20分 |
|
合计 |
|
实习单位评价意见: 实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评价意见 | 实习表现评分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得分 |
出勤考核 | 20分 |
|
实习表现 | 30分 |
|
实习报告 | 50分 |
|
合计 |
|
实习指导教师评价意见: 实习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综合考核成绩 | 总分 |
| 折合成绩 |
|
教学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产教融合中心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青岛电影学院
学生实习三方协议
甲方(实习单位)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学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丙方(学校):青岛电影学院
住所地: 青岛市黄岛区金沙滩路68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学生综合职业素质,为企业提供培养与优选人才的途径,甲乙丙三方现就实习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学专业,为乙方提供 实习岗位,具体工作内容为: ,并安排必要的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
2.实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和乙方具体情况对实习岗位进行适当调整。
二、实习期间和实习地点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 止。地点: 。
三、各方联系人
1.乙方所在专业班级 ,学号 ,身份证号 , 有效联系方式 。
2.乙方家长姓名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
3.甲方接收乙方实习工作负责人为 ,联系方式为 。
4.乙方校内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为 。
四、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各方同意和确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甲方要依法保障乙方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1.安排实习的乙方(女)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2.安排乙方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3.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乙方实习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可以根据甲方需要和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对实习岗位进行调整,提供的实习岗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2)若乙方在实习过程中有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甲方应通知丙方,并有权中止乙方在甲方的实习活动,甲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且应提前告知乙方。
2.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所安排的工作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和不损害乙方身心健康。
(2)甲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安排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3)加强对乙方上岗前的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培训并考核,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不得安排未经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乙方参加实习。
(4)开展培训,使乙方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安排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或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乙方实习进行指导,并对乙方进行管理。
(5)向丙方提供乙方实习的真实表现等信息。
(6)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及规定的前提下为乙方安排实习。
(7)甲方根据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乙方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实习补贴,乙方补贴标准为 元/日(如安排加班需同乙方协商一致)。实习报酬的发放方式为当月发放上月,发放时间为每月 日前,发放形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至乙方本人账户(遇节假日可顺延)。甲方因接收乙方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方不得以实习费、培训费、管理费、安置费、实习押金等名目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乙方财物。
(8)实习期间,由甲方为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保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如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等事故,甲方应坚持救治第一的原则予以施救,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告知丙方。乙方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人身意外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9)实习期满后,甲方须根据乙方实习表现做出实习考核,并将考核成绩提供给丙方。
(10)实习期间,如乙方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况,或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甲方必须通知丙方并与丙方协商依法进行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在协议规定的实习时间按照甲方安排的岗位参加实习。
(2)享有实习报酬和劳动保护的权利,在严格遵守实习时间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每月领取实习报酬。
(3)如果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违法或有损乙方身心健康,不能提供约定补贴或工作条件的,乙方有权在向丙方报告后终止在甲方的实习。
(4)乙方确因正当理由无法继续在甲方进行实习的,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应依据协议约定按照实际实习时间向乙方支付报酬。
2.乙方的义务:
(1)按照实习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开展实习,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恪守甲方安全、生产、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
(2)实习期间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刻苦锻炼实践技能,培养独立工作能力,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付的实习任务。
(3)实习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制度、休假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行为准则、保密制度等公司规定,服从甲方管理,不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实习单位,不得消极怠工、无故拒绝实习。
(4)实习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如因违规操作规程、不服从甲方管理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按甲方规定处理;若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三方协议,应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5)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丙方的实习要求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甲方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及时返校并提交实习报告,接受甲方和丙方的共同考核。
(6)实习期间应随时与实习负责人保持联系,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第一时间通知丙方和甲方实习负责人备案,如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本人负责。
(7)有事或生病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甲方实习负责人请假,请假超过三天(含三天)的还需同时告知丙方,病假须出示医院证明。
(8)发生任何意外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向实习负责人和丙方汇报。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有权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并取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定期到甲方对乙方进行指导或管理,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的实习情况,有权要求甲方按法律法规和协议对乙方进行管理。
(2)乙方在实习过程中违反本协议、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因个人表现被企业辞退,丙方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相关信息,对乙方在甲方的实习给予充分的配合,做好乙方实习前的动员,做好实习中的联络。检查、协调以及实习后的考核和其它工作。
(2)加强与甲方的沟通与交流,做到及时协调与处理实习期间的相关事宜。
五、保密约定
协议三方都有义务为三方中的任何一方保守法律规定的相关秘密,尤其是要对甲方的经营管理和知识产权类信息进行保密,若有违反,依据相关法律处理。
六、实习及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与乙方实习期一致,期满自行终止。
2.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甲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经丙方与其交涉无效后,可以终止乙方在甲方的实习;
(3)实习过程中出现了影响乙方身心健康的事件使得实习难以继续或有较大负面影响的,乙方可要求终止在甲方的实习;
(4)乙方因身体、家庭等原因不能继续在甲方实习的,经甲方与丙方沟通后可终止实习;
(5)如遇甲方重大生产调整或乙方关键教学管理内容变更,确实无法让乙方继续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另两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4.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有关乙方义务的规定,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应通知丙方并说明原因,由此乙方成绩不及格、给予纪律处分等相应后果,由乙方负责。
5.甲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两份,经甲、丙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生效后,对甲方乙丙各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本协议是协议三方通过对各种问题的研究、讨论,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三方同意签署的;任何一方对此协议内容进行任何修正或改动,都应经过三方书面确认后方始生效。
4.甲、乙、丙三方确认,任何一方均保证本协议所示联系方式在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前真实有效,保证对方按该地址邮寄的邮件均会得到本方签收,若出现本方拒收、任何他方代收或邮件被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对方的邮件本方已签收。任何一方更改联系方式,均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方同意,如因本协议履行产生争议,本协议所示联系地址可作为诉讼(含仲裁)所有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中相关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按该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盖章):
实习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青岛电影学院
优秀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
教师姓名 |
| 教学单位 |
| 职务 |
|
指导实习学生人数 |
| 实习生姓名 |
|
主要事迹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教学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产教融合中心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青岛电影学院优秀实习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实习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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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年级 |
| 实习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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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所在教学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产教融合中心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