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处(室):
经青岛电影学院校长办公会2023年第24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电影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电影学院
2023年12月27日
青岛电影学院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青岛电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青影校发字〔2023〕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山东省及学校综合改革部署要求,建立和完善符合我校实际发展需求的职称评聘制度体系,从而拓宽我校教职工晋升渠道,激发我校教职工创新活力,推进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学校在岗且实际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的人员,可参照此文件执行。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未发生过经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条 完成国家、省市、学校所规定的培训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专业技术岗位申报年限: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学校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即在任职年限标准上增加1年)。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即在任职年限标准上增加2年)。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者,延迟1-3年以上(即在任职年限标准上增加1-3年)。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严重者,取消现聘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章 申报或认定助教资格条件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或认定助教任职资格: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可自行申报;或具备硕士学位可直接认定。
第七条 专业工作能力要求
(一)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学校学生工作方面的管理工作;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就业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工作。
(二)任现职以来,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第四章 申报讲师资格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任职资格:
具备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第九条 专业工作能力要求
(一)具有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具备较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热爱学生工作;遵循教育规律,依法治教。
(三)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能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特点、新形势、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并取得明显的成效,得到师生的好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上取得较好成绩。
(四)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两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
第十条 业绩、教学、科研要求
任职期间内,具备下列条件(一)(二)条和(三)(四)条中一条,共三条:
(一)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创业指导、国防教育、劳动教育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达到64学时/学年,且教学评价均为80分以上。
(二)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对本职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与撰写与本职工作相关学术著作或参编校级规划教材。
(三)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研项目。
(四)本人获得或所负责党团组织、学生社团等团体或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校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第五章 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1年及以上。
第十二条 专业工作能力要求
(一)具有系统而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具备较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对大学生中有影响的社会思潮有较强的剖析能力。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热爱学生工作;遵循教育规律,依法治教。具有较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
(三)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开拓创新,能够针对新时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特点、新形势,及时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并取得较大成效,师生认可度高。
(四)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承担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近三年有带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考核合格。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
(五)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且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
第十三条 业绩、教学、科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二)(三)条和第(四)(五)(六)条中一条,共四条:
(一)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劳动教育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达到64学时/学年,且教学评价均为90分以上。
(二)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教育类、社会类或管理类国内核心期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1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教材(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三)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管理工作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1项及以上,实践效果良好。
(四)承担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前3名);或主持校级以上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2项。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工作。
(五)作为主要指导者,培养的学生在学校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大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类型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六)获得省级及以上如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等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荣誉称号。
第六章 申报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教授资格: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五条 专业工作能力要求
(一)具有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具备较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热爱学生工作;遵循教育规律,依法治教。
(三)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能够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特点、新形势,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并取得明显的成效,得到师生的好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上取得较好成绩。
(四)学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实绩显著。有效处理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及时化解学生群体性事件,做好危机处理。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承担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近三年有带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考核合格。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
(五)深入、系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研究,起草过重要的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2项以上,实践成效显著。
(六)指导、培训过辅导员、班主任,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头人。
第十六条 业绩、教学、科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二)(三)条和第(四)(五)(六)(七)条中一条,共四条:
(一)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劳动教育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达到64学时/学年,且教学评价均为90分以上。
(二)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教育类、社会类或管理类国内核心期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1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教材(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15万字),且有2篇论文发表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三)任职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实绩突出,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且年度考核有2次为“优秀”,或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本人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四)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前3名);或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工作;
(五)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级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六)作为主要指导者,培养的学生在学校认可的国家级及以上大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类型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七)获得省级及以上如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及以上、山东省高校十佳辅导员、山东省辅导员能力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等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重要荣誉称号。
第七章 “直通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条件
第十七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业绩成果突出人员,且任职期间内年终考核1次及以上“优秀”且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可突破年限要求,选择“直通车”方式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按正常申报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业绩成果突出,达到正常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岗位业绩、教学、科研要求条件5项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可重复使用)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原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学历、资历要求的限制;达到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岗位科研业绩要求条件5项及以上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原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学历、资历要求的限制。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3年12月27日起开始试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青岛电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条件有关情况的特定解释
附件
青岛电影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条件有关情况的特定解释
一、本办法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二、本办法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三、本办法中“重大活动任务”,是指与学校高质量发展相关的重大活动(如学校转设、学校本科应用型建设、学校教学质量与合格评估等)。
四、本办法中“起草过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管理工作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是指学校办公室发文审批单拟稿人或上报部门(省市区)年度报告等(须提供相关材料)。
五、在中央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1篇或地方主要(市级以上)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3篇及以上可视同本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六、国家级项目一般指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含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三单列)、国家艺术基金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军委装备发展部等单位面向全国发布的规划类、招标类、专项类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面向全国招标的经费额度等同或大于重大攻关项目的项目、科学技术部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认定为国家级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认定为国家级重点项目。
七、省部级项目一般指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司法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国家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的科研管理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科研管理部门以及省级艺术基金委公开发布的规划类、招标类、专项类(含特别委托)项目、省社科联项目。无明确科研管理部门的中央(国务院)部委公开发布的规划类、招标类项目,如立项书加盖中央(国务院)部委公章(非司局部门公章)可认定为省部级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项目、霍英东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等认定为省部级科研项目。
八、市厅级项目是指省教育厅设立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各类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设立的各类项目、市社科联项目、其他市厅级单位及国家一级学会设立的各类项目。
九、校级项目是指由学校设立的且纳入科研处管理的研究性项目。
十、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国家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省级精品课程和省级资源共享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项目建设范围根据新时代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及时更新与调整。
十一、教学和学科竞赛:教学竞赛指教师本人参加教育部认可的全国青年教师教学比赛、教学创新大赛等教学竞赛,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教育部认可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具体项目参见学校每年发布的学科竞赛清单。
十二、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的统计仅限于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教学(教材)成果奖。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十三、体育类“国家级赛事”“省级赛事”:“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省级赛事”是指全省运动会、全省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省体育局、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性单项体育比赛。
十四、艺术类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省级专业比赛(展演):是指由国家、省教育、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专业比赛、展览;或是由中国文联、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国家级、省级电视台等单位举办并经相关同行公认的有较高社会影响的专业比赛、展览。
十五、学术著作、论文的要求:
1.“学术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艺术专业作品集、音乐及舞蹈展演光盘(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学术专著”指个人独著,不含个人编著、两人合著等,字数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2.“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不少于4000字。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3.本办法中,“国外权威刊物”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所有索引、CSSCI来源期刊(集刊、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发刊当年最新版为准,具体由学校科研处认定。
发表在学校主办并公开发行的论文集刊上的论文1篇,可认定为普通论文1篇。
十六、学术著作及学术论文检索要求如下:
1.学术著作要求能在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网站上检索。
https://pdc.capub.cn/
2.学术论文要求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索报告。
3.学校在职称评审中认定学术论文检索数据库:
(1)中国知网
https://www.cnki.net
(2)维普中文期刊数据库
https://qikan.cqvip.com/
(3)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https://www.wanfangdata.com.cn
非中文版的还需同时提交论文的中文译本。
十七、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十八、其他说明
1.教学事故年限计算自教学事故下文之日起开始计算,计算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2.教学质量优秀的认定标准为学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定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论文只认定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教材只认定第一主编。
4.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青岛电影学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为代表作申报的,经学习单位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与导师共同署名文章视为第一作者,青岛电影学院至少为第二署名单位。
5.超出本办法范围的,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决定并上报校长办公会。
青岛电影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