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处(室):
经青岛电影学院校长办公会2023年第24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电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电影学院
2023年12月27日
青岛电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山东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128号)、《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2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山东省及学校综合改革部署要求,突出应用型高校办学特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注重导向
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人才观,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德才兼备的评价导向,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通过健全聘用制度,探索分类体系,创新评价机制,合理配置资源,进一步激发人才潜力,增强队伍活力,努力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
(二)总量控制,科学设岗,激励成长,分类管理
严格按照我校岗位总量及比例结构设岗,坚持各个系列按需设岗,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学校发展建设的导向作用、促进作用,完善分类管理制度,改进评价办法,细化完善不同岗位的评价标准,进一步增强评价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不断提高评聘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三)业绩导向,突出质量,择优聘任,师德为先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导向作用,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为目标,强化以代表性成果为核心的评价机制,科学设定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评价标准。各个系列突出业绩评价。严格岗位考核,加强岗位评价,注重业务水平和业绩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中的比重,突出教书育人实绩。要打通科学壁垒,打破学科领域限制,强化人才培养,注重标志性成果业绩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提高重大成果、坚决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帽子”“唯论文”、唯项目等倾向。师德表现是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首要内容、必备条件和重要标准,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四)优化结构、评聘结合
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要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优化需要,有计划按比例开展评审,实行评聘结合。
第三条 适应范围及条件要求
(一)学校根据各类人才队伍状况、当年度各类各级岗位情况,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对各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评聘名额实行总量控制。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具备开评条件的高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和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三)学校暂不具备开评条件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仍按有关规定报送省、市各有关评审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评审,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实行评聘结合。
(四)新入职教职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需在我校从事相对应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五)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及以上职称。
(六)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每年的12月31日。
(七)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一)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聘委会主要由校领导、系(部)和各党政机关、教辅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评议组,一般综合评议组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二)聘委会委员统筹、协调学校聘委会全面工作,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及有关文件,审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机构组成人员,研究、决定、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批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等。
(三)聘委会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工作机构,聘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聘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审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组织人事处处长担任。
(四)聘委会委员必须熟悉职称评审的政策和评审标准,热爱电影教育事业,职业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评议组
(一)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综合评议组,对申报副高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形式为自述和答辩。
(二)综合评议组依据每个系列岗位为基础建立学校评审专家数据库,每次评审从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评委,外审专家不少于20%。
(三)综合评议组在自述与答辩时,根据职称评审的岗位及序列分为不同的组别进行自述与答辩。每组由5-7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组长由小组推荐,报经聘委会同意。
(四)高校教师系列综合评议组由申报人员所涉及的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代表组成,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外请专家。
(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综合评议组由申报人员所涉及的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近业务专业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代表组成,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外请专家。
(六)教育管理系列综合评议组由申报人员所涉及的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近业务专业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代表组成,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外请专家。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按规定提交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
(二)部门推荐、初审资格。各申报人所在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师德师风、工作态度、能力水平等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汇总申报材料后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在所在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格审查、成果鉴定。由组织人事处牵头,分别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进行审查、鉴定,并将结果上报聘委会。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根据岗位情况,学校或所在部门需提供5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相关材料,由组织人事处随机抽取3位相关专业的同行专家进行鉴定,结论均为“合格”的申报者方可进入综合评议组评议。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仅限当年有效,再次申报者需重新按程序进行鉴定。
(四)综合评议组评审。综合评议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材料及答辩情况,在评议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核及评议,以无记名打分方式产生评议结果。
(五)聘委会委员评审。聘委会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综合评议组意见等进行综合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通过人选。
(六)公示。通过聘委会评审人员名单由组织人事处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校长办公会审阅通过生效。
(八)发文、聘任。正式聘任发文。
第七条 综合评议组、聘委会召开的评议,评审会议须全体成员(应到人数,下同)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评议、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议、评审均以无记名方式。综合评议组评议平均分80分以上方为通过,聘委会表决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含)方为通过。综合评议组、聘委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八条 综合评议组、聘委会在评审时,如评审结果因“弃权”超过全体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而未获得“通过”的或半数以上人员认为应当复议的,综合评议组、聘委会应予当场进行重新评议和表决,经过重新评议和表决仍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复议。
第九条 自述与答辩
(一)自述与答辩考察的内容
进行答辩的,重点考察答辩人掌握所任岗位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创新创造能力、业绩贡献及本人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情况。
(二)自述与答辩的组织实施
答辩、述职的组织实施按照《青岛电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答辩、述职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三)自述与答辩结果
答辩、述职结果未合格的,综合评议组不得推荐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章 第四章 聘用管理
第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截止时间以当年下发通知为准,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自正式聘任发文后聘任。
第十一条 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评聘高一级职务。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严格按学校评审条件进行评聘,不得降低标准。学校聘请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认定一事一议,由学校聘委会研究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五章 第五章 申诉与举报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严肃对待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接受社会与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办公室、纪监审计办公室组成的评聘工作监督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受理教职工对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二次申诉;
(二)负责对教职工的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三)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对需要纠正的问题限期予以纠正,必要时提交学校聘委会处理;
(四)负责将处理结果向申诉人反馈。
教职工对评聘工作有异议或有疑问的可进行首次申诉,答复或处理不满意的可向学校评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二次申诉。申诉人的申诉材料需要书面实名提交,须实事求是、证据确凿,对于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申诉属于下列情况的,原则上不启动调查程序:
1.对现行政策或程序规定的合理性提出异议的;
2.无程序违规情况下,对各级评议推荐结果提出异议的;
3.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
4.超出规定申诉期的。
第六章 评聘纪律
第十四条 综合评议组、聘委会委员必须严格执行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恪守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评审工作的组织纪律,加强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综合评议组、聘委会委员说情、施加影响、干扰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综合评议组、聘委会委员、各级领导和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纪律,不得透露评议、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评审结论内容和表决情况,不接受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并对评审中的有关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 综合评议组、聘委会委员实行评审回避制度。综合评议组、聘委会委员如与评审对象是直系血亲、配偶或姻亲关系的,该成员必须回避,在计算票数时扣除本人基数。
第十八条 综合评议组、聘委会委员应积极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评审工作,按时出席评议、评审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分配的评审任务。或无故缺席者,应予以调整。
第十九条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申报人,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已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并根据具体情节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学科评议组、聘委会委员,取消评审资格;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停止参与评审工作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申报人员收取评审费用参考附件,专家评审费鉴定费根据当年收取情况调整。做到专款专用,不足部分学校补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7日起试行;原《青岛电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章程》自行废止。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青岛电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答辩、述职实施办法(试行)》
2.《青岛电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认定实施办法》
3.《青岛电影学院职务评聘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4.申报人员收费标准
附件1
青岛电影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答辩、述职实施办法(试行)
一、答辩、述职对象
申报副高级职称以上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答辩、述职程序
(一)简述本人教育背景
1.简述本人教育背景、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2.简述自己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业绩。
3.介绍代表本人代表性成果(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已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4.简述本人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5.展示能够证明本人成果的实物、图片、证书等。
6.汇报自己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情况。
答辩、述职人汇报时要注意基本情况应简单、准确,工作成绩以任现职以来的为主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项目、论文、论著等,必须说明本人的作用、地位、排名。
(二)评委提问
综合评议组拟定本专业申报人员必答问题1-3个,并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论文内容可抽查问题1-3个,供申请人回答。
(三)进行答辩
申报人根据评委提出的问题作出相应回答。
三、答辩、述职时间
答辩、述职时间为每人10分钟。
四、答辩、述职结果
答辩、述职对象退场后,由综合评议组成员按照《青岛电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答辩(述职)评分表》进行评分并签名。答辩(述职)满分100分,平均得分95分以上的答辩结果认定为“优秀”、90分以上的答辩结果认定为“良好”、80分以上的答辩结果认定为“合格”、低于80分的答辩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答辩结果“不合格”的,综合评议组不予推荐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1.青岛电影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答辩(述职)评分表
2.青岛电影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答辩(述职)评分表
3.青岛电影学院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答辩(述职)评分表
附件1
青岛电影学院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答辩(述职)评分表 |
姓名: |
| 应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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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 分值 | 评分内容 | 评定方法 |
教学水平 | 80 | 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师工作量情况 | 讲述及提问 |
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 |
开新课、承担校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情况 |
培养/指导(协助指导)学生或青年教师、进修人员情况 |
每学年授课情况 |
担任班主任、学生工作或辅导员情况 |
各类教学竞赛等情况 |
学术水平及工作业绩 | 对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和前沿的掌握和了解情况 | 讲述及提问 |
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论文发表、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和教材情况 |
主持、参与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情况 |
创作项目情况及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等 |
获得个人各级各类奖项情况等(国家级、省部级、市局级、校级表彰等奖励情况) |
组织学生参与创作获得奖项情况等(国家级、省部级、市局级、校级表彰等奖励情况) |
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建设及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 |
各类专利授权情况 |
其他工作业绩 | 10 | 参与学科建设、科研和实验室建设情况 | 讲述及提问 |
获得各类人才工程或各类荣誉称号情况 |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
其他工作业绩 |
师德及思想品 德鉴定 | 10 | 工作、政治思想表现 | 讲述 |
师德、师风 |
教书育人情况 |
总分 | 100 | 成绩合计 |
|
80分为及格,80分以上视为同意通过。 |
附件2 |
青岛电影学院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答辩(述职)评分表 |
姓名: |
| 应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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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 分值 | 评分内容 | 评定方法 | 总评 |
基本情况:工作表现、工作经历、出勤情况 | 20 | 完成相应岗位额定工作量 | 讲述及提问 |
|
期间按时到岗,工作积极,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无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等现象。 |
任职年限内连续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相关工作 |
工作能力 | 50 | 担任技术、专业负责人,或主持或执笔完成本部门的专业、业务规章制度,并正式应用,或组织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学校较大规模项目的改革、研发、设计等 | 讲述及提问 |
|
专业工作奖 | 各类国家级、省部级、市局级、校级表彰等奖项 | 讲述及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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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 国家级:主持人、主要参加、其他参加; 省部级:主持人、主要参加、其他参加; 市局级:主持人、主要参加、其他参加; 校级:主持人、主要参加、其他参加; | 讲述及提问 |
|
期刊论文 | 10 | 三大检索论文、核心期刊论文、普刊论文 | 讲述及提问 |
|
其他工作业绩 | 10 | 参与学校重大活动情况 | 讲述及提问 |
|
获得各类人才工程或各类荣誉称号情况 |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
其他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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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 德鉴定 | 10 | 工作、政治思想表现 | 讲述 |
|
总分 | 100 | 成绩合计 |
|
80分为及格,80分以上视为同意通过。 |
附件3
青岛电影学院
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答辩(述职)评分表
姓名: |
| 应聘岗位: |
|
|
评价项目 | 分值 | 评分内容 | 评定方法 | 总评 |
基本情况:工作表现、工作经历、出勤情况 | 20 | 完成相应岗位额定工作量 | 讲述 及提问 |
|
期间按时到岗,工作积极,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无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等现象。 |
任职年限内连续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相关工作 |
工作能力 | 50 | 担任技术、专业负责人,或主持或执笔完成本部门的专业、业务规章制度,并正式应用,或组织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学校较大规模项目的改革、研发、设计等 | 讲述 及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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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奖 | 各类国家级、省部级、市局级、校级表彰等奖项 | 讲述 及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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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 国家级:主持人、主要参加、其他参加; 省部级:主持人、主要参加、其他参加; 市局级:主持人、主要参加、其他参加; 校级:主持人、主要参加、其他参加; | 讲述 及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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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 | 10 | 三大检索论文、核心期刊论文、普刊论文 | 讲述 及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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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业绩 | 10 | 参与学校重大活动情况 | 讲述 及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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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各类人才工程或各类荣誉称号情况 |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
其他工作业绩 |
思想品 德鉴定 | 10 | 工作、政治思想表现 | 讲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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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成绩合计 |
|
80分为及格,80分以上视为同意通过。 |
附件2
青岛电影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认定实施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转评
(一)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1.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转岗到教师岗位,可转评学校同级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担任我校专任教师满一年,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转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1.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转岗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岗位可转评学校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2.转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受聘我校相应岗位满一年,且具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转评教育管理系列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1.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转岗到学校教辅、机关、行政岗位可转评学校同级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2.转评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受聘我校相应岗位满一年,且具备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相关要求。
(四)其他专业技能资格证书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申报。
二、专业技术职务认定
(一)申报和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经聘委会研究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学校聘请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认定一事一议,由学校聘委会研究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认定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随学校职称评聘工作程序一并开展。
(一)转评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青岛电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转评申报表》,按规定提交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
2.部门推荐。申报人所在部门考核推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师德师风、工作态度、能力、水平等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核,签署意见并公示后,汇总申报材料交组织人事处。
3.组织人事处审核。对申报人是否符合转评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转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自述与答辩,具体方式参考《青岛电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答辩、述职实施办法(试行)》。
5.聘委会评审。通过聘委会评审人员名单由组织人事处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校长办公会审阅通过生效。
7.发文、聘任。正式聘任发文。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青岛电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申报表》,按规定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证明、个人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
2.组织人事处审核。对申报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聘委会认定。通过聘委会认定人员名单由组织人事处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发文、聘任。正式聘任发文。
四、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后的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计算
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原资格、职务的任职年限与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原任职资格、职务任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转评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均可作为申报所需的业绩成果。
附件:1.青岛电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转评申报表
2.青岛电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申报表
附件1 青岛电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转评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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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所属部门 |
| 参加工作时间 |
| 进校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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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 取得时间 |
| 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
| 职业资格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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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签字: 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
所属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资格条件审核所需材料 | 教学方面、教辅、教育研究管理、业务情况 | 审核结果 | 审核部门 | 审核意见 |
符合() | 不符合() | 科研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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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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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人情况如实填写 |
项目 | 内容 | 类别(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制度编写/获奖等) | 审核结果 (符合\不符合) | 相关审核部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 | 审核意见 |
1、(请根据本人所转系列要求进行填写) |
| 位次标注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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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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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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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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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聘委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盖章 :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双面打印。以相应职称引进学院申请同级转评教师需提交资格条件材料包括: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审批表、资格条件审核支撑材料。) |
附件2 青岛电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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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 年月 |
| 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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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籍 贯 |
| 身份证号码 或护照号码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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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 毕业院校 |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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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年月) |
| 专业技术职称 或职业资格 |
| 入校时间(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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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申请认定的职称类别、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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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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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及取得的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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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聘委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双面打印。参加认定人员需提交资格条件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申报表、获奖证明等支撑材料。)
附件3
青岛电影学院
职务评聘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
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预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中,申报人在申报材料填写时弄虚作假,有下列行为的,认定为弄虚作假:
1.伪造学历(学位);
2.伪造工作经历、业绩材料;
3.虚报成果数量和级别等;
4.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中,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成果在获取时存在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情况,有下列行为,认定为学术不端:
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3.伪造注释,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4.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5.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6.一稿多投;
7.代写、代发论文、著作、教材或代报、代做研究课题;
8.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的教职工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最终责任,且不因学校、所在部门及有关评聘组织认定为“合格”而免责。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中,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严重性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1-2年申报(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严重者,取消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3年申报。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岗位聘任中,申报人有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4.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岗位后,若发现申报人在评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学校上报聘委会撤销其获评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评聘岗位,追回已享受的相关待遇。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执行。
附件4
申报人员收费标准
正高需缴费1860元(含1500元专家评审费);副高需缴费1800元(含1500元专家评审费);中级需缴费200元。由学校组织人事处出具收据并发放相关费用。
青岛电影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