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处(室):
经青岛电影学院校长办公会2023年第23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电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电影学院
2023年12月26日
青岛电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教学秩序和师生权益,规范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建立良好的教学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指责任主体(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工勤人员)在组织管理、教育教学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中,由于故意或过失导致违规违纪行为或工作失误,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级:
1.一级教学事故为重大教学事故,是对教学活动造成严重的、无法挽回的后果,部分行为已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二级教学事故为严重教学事故,是对教学活动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扰乱了正常教学秩序,但事故后果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控制范围内。
3.三级教学事故为一般教学事故,是对教学活动造成轻微不良后果,事故损失可以弥补或影响不大。
第二章 教学事故认定
第四条 教学事故认定的主体为教务处,参与部门为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或部门)及事故造成影响的相关部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教学事故(一级):
1.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的言论,或有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行;在课堂上下载、播放、演示和宣传违背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内容以及利用教学活动传教行为。
2.对学生实施侮辱、谩骂或侵犯,体罚或变相体罚。
3.未经教务处、系部批准停课或减少总学时1学时以上,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训以及创作日等实践类课程。
4.因教师错误指导或者擅离岗位,使学院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人身受到伤害,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5.因实验材料准备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
6.教师饮酒后上课。
7.试卷在印刷、传递、保管过程中遗失或被盗,造成重大影响。
8.故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或考题。
9.擅自涂改学生成绩。
10.监考时未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而造成考试秩序严重混乱,影响整个考试正常进行或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11.监考教师缺席。
12.违反规定,给不具备发放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资格证书条件的学生发放相应证书。
13.擅自涂改学生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14.未按正常审批程序进行,擅自修改教学计划。
15.故意销毁教学管理档案。
16.故意销毁学生试卷。
17.其他因工作不认真或失误,对教学造成重大影响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教学事故(二级):
1.教学活动中诽谤他人或损害学校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2.未经教务处、系部批准停课或减少总学时1学时以内(含1学时)。
3.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含)以上、提前下课10分钟(含)以上或上课时间擅离岗位10分钟(含)以上。
4.教师上课时拔打、接听手机或发送信息、聊天等。如遇公务、学生问题等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除外。
5.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课程行课方式或考核方式。
6.专业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中未按规定进行指导,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在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平台反馈核检不及格。
7.未经批准擅自减少课程计划内容或实验、实践教学内容10%(含)以上。
8.试题出错使考试无法进行。
9.未按时命题和考试,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10.试卷印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11.故意向学生暗示考试内容,考场上帮助学生答题。
12.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漏收学生考卷。
13.试卷错判、漏判人数或总分统计错误人数,超过所在教学班学生人数3%以上。
14.不按评分标准评阅试卷,随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15.平时成绩评定无依据或不按要求评定平时成绩。
16.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有多处明显错误或有较大原则性错误而教师没有及时指正。
17.考核(含实践教学环节)结束,超过25个工作日以上教师未将学生成绩录入系统并提交(除特殊情况报教务处批准的)。
18.未经学校批准,随意变更培养方案。
19.未经批准,擅自更换任课教师。
20.因漏通知、晚通知、通知错误等造成无教师到教学场地而使学生空等,或无学生到教学场地。
21.因安排失误致使监考教师未到考场或监考教师数量不足。
22.因工作失误,造成实验、实习未能按计划进行。
23.违反规定翻印教材,购买、盗版教材。
24.因工作失误造成停电、停水等,使讲课、实习、实验或考试被迫中断。
25.在管理过程中因个人和工作过失导致档案遗失或损坏。
26.因个人和工作过失导致试卷遗失或损坏。
27.其他因工作不认真或失误,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教学事故(三级):
1.任课教师上课无教材、教案或教学参考书,讲授实践类课程无实验指导书、实习大纲、电子课件、讲义、软件说明书等教学基本材料。
2.在课堂上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拖鞋等)、举止粗鲁或上课抽烟等。
3.未经教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减少课程计划内容或实验、实践教学内容5%(含)以上10%以下。
4.上课不维持课堂秩序,不组织、管理学生,任由多位学生睡觉、玩手机、私下聊天等行为发生。
5.未经教务处、系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擅自请其他教师代课(擅自请不具备学校任教资格人员上课视为未经批准停课)。
6.教学辅助人员未能提前准备好教学所需实验仪器、设备,或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报修,影响正常教学。
7.上课迟到10分钟以内、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或上课时间擅离岗位10分钟以内。
8.监考教师擅自请他人监考。
9.监考教师迟到、早退、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或监考时拔打、接听手机、发送信息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10.发现学生考试作弊,故意隐瞒、开脱、知情不报。
11.考核(含实践教学环节)结束,超过15个工作日(≤25个工作日)教师未将学生成绩录入系统并提交(除特殊情况报教务处批准的)。
12.试卷错判、漏判人数或总分统计错误人数,占所在教学班学生人数3%以下(含3%)。
13.学生成绩录入系统后,发现成绩错误,差错率高于3%。
14.因审查不认真,致使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结业、肄业证书漏发、错发。
15.开课任务下达有误。
16.开课任务下达后,未按时安排好任课教师。
17.因安排不当,造成使用教室冲突而影响上课或考试。
18.因教材使用部门未及时报出所用教材计划或教材管理人员未按时报出采购表,使学生在开课3周内未拿到教材。
19.因准备不认真、不充分,影响实验、实习正常进行。
20.错误解释有关政策、规章制度而造成较严重影响。
21.教学秩序检查或考试巡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漏报、瞒报。
22.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学计划、实习计划等教学资料,拖延一周及以上。
23.遇放假、临时性安排及全校性活动,通知、安排不及时,致使教学秩序混乱。
24.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准时打开教室门,影响正常教学。
25.未经教务处、系部同意,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26.未及时维护好多媒体、教学仪器等设备设施,致使所在教学场所的教学活动不能正常进行一学期达3次以上。
27.其他因工作不认真或失误,对教学造成轻微影响的情形。
第八条 认定程序
1.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向责任所属系部或部门报告。责任所属系部或部门进行初步界定和查实后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写《青岛电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表》,并在接到报告(举报或告知)的五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提出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必要时,教务处可在责任所属部门调查期间介入协助或督促调查。除《青岛电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表》外,责任所属系部或部门还应同时提交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本身的说明和认识材料。
2.教务处接到事故责任所属系部或部门提交的处理意见表和责任人的说明及认识材料后,应在一周内进行核定,提出处理意见。
3.一般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定;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九条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
1.教育预防为主。各系部或部门应组织教职工学习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人人知晓各项制度所倡导、禁止的事项,增强责任心,自觉提高防范教学违规行为的意识和能力。
2.严格依规处置。凡发生教学违规行为,均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查核、认定和处理。对于初次违规与屡次违规,可以作为减轻或加重等级认定的依据。
3.鼓励及时补救。如遇急病、交通意外等非主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人无法按时履行教学相关职责的突发事件,有可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时,责任人应主动及时报告所在各系部或部门相关人员。报告时间应有提前量,能足够对并发问题进行有效补救。事后应提供确实、具体、清晰的书面报告及佐证材料(含突发事情佐证材料,各系部或部门相关人员协助处理佐证材料、效果或影响佐证材料)。教学事故责任人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效果情况,应当成为责任追究时减轻或免于处罚的依据。如突发事件发生时责任人无能力主动及时报告,经查实,可以成为责任追究时减轻或免于处罚的依据。
第十条 教学事故处理追究到人,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责任人。在《青岛电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表》(见附件1)中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1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级、评优资格。
2.严重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2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级、评优资格。
3.重大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事故责任人至少三年内与教学工作有关的各类评优、晋级、任课资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严重者调离岗位或辞退。
4.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与相应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直至解聘;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将交由国家司法部门查处。
5.《青岛电影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及纪律处分规定》所规定的其他处理。
第十二条 共同事故和多次事故的处理
同一教学事故由两人及以上共同造成的,应当按照各人在事故形成中的作用大小和过错轻重,区分情节,分别处理,主要责任者按照教学事故的级别追究责任,次要责任者除一般事故外减轻一个级别追究责任。同一人员同时涉及两项以上教学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一并认定,在处理时按照级别较高的一项事故追究责任,级别较低的事故不再另行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教学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复议
第十四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本人。若责任人对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 20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于本办法所列情形之外的事故,根据其性质、具体情节以及产生的不良影响程度,由教务处参照有关管理文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青岛电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表
事故责任人姓名 |
| 职务/职称 |
| 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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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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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的事实说明(也可另外附页) |
责任人陈述和辩解意见:(也可另外附页) 事故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事故责任人所属单位或部门对事故级别初步界定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处长签字及公章: 年 月 日 |
分管教学副校长意见 副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附加材料等) |
注:1.本表用于发现教学事故后填写使用。由事故责任人人所在系或部门对发现情况进行核查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