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处(室):
经青岛电影学院校长办公会2023年第21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电影学院创作项目及成果的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电影学院
2023年11月23日
青岛电影学院
创作项目及成果的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加强学校艺术创作工作,打造以教学为主体,科研和艺术创作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格局,促进影视艺术类应用型高校影响力建设和特色发展,激发教师参与艺术创作的积极性,规范艺术创作项目及成果的认定与评价制度,鼓励产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创作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认定的创作项目与成果,其负责人或完成人应为本校教师。除特殊情况外,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青岛电影学院”;单位联合创作应标示有“青岛电影学院”字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创作”是指对相关学科具有创新性的实践和应用,包含一度创作即艺术作品的原创,二度创作即艺术作品的展演创作,三度创作即艺术作品的影像传播创作。
第四条 创作类项目及成果的认定范围包括:各级各类艺术基金项目或创作类项目、各类(戏剧与影视类、音乐与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新闻与出版类)成果及获奖三个方面。对于认定的项目与成果,按照其不同类别、级别或等次进行评分。
第二章 创作项目与成果的类别与评分标准
第五条 创作项目的类别与评分标准。
(一)创作项目的类别
创作项目根据创作经费来源不同,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两类。
1.纵向项目是指由各级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依据财政资金设置的研究性项目,主要包括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等。
2.横向项目指除纵向项目以外的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艺术创作机构等校外组织、部门以市场方式委托学校内的相关单位、创作团队或个人进行艺术创作、社会服务等项目。横向项目须签订正式合同。横向项目如需要设置子课题须在合同内明确体现出子课题名称、子课题负责人及经费额度。
(二)创作项目的评分
1.纵向项目的评分
纵向项目主要分为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市厅级项目和校级项目等。
(1)创作项目等级与分值
项目等级 | 分值 |
国家级(一般到重点) | 30-50 |
省部级 | 20 |
市厅级 | 10 |
校级(一般到重点) | 2-3 |
(2)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分值
项目类别 | 分值 |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 | 50 |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 | 30 |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 30 |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 30 |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 30 |
纵向项目依据经费数额计分,按照到账经费每万元1分的标准计算。到账经费在万元以内的部分按四舍五入。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可以按照科研项目进行评分,也可以按照创作项目进行评分,但两者只能选一种,不重复评分。
2.横向项目的评分
横向项目包括政府/事业单位项目、社会团体项目、企业项目和国外项目等。横向项目按照到账经费每万元0.6分的标准计算。到账经费在万元以内的部分按四舍五入。
3.项目评分分配的时间节点
项目年度分配总工作量的比例等于年到账额度占总经费的比例;无经费到账的创作项目不计算工作量。
第六条 创作成果的类别与评分标准。
(一)创作成果的类别
创作成果主要指学校教师个人或集体所发表(出版)的作品和参加或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舞台演出、展览,以及参加艺术比赛等并获得相应证书(证明)的作品成果。
1.创作成果的类别
创作成果主要包括:(1)个体性创作成果,如美术设计类作品、书法类作品;歌曲、舞蹈编导、剧本创作等;(2)群体攻关的大型艺术创作,如美术(含书法)和艺术设计类主题作品展;音乐类民族管弦乐、西洋管弦乐创作;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新剧目创作与演出;艺术传媒节目的创作和制作等。
2.创作成果的形式
创作成果的形式包括:
(1)教师艺术创作作品的展览、出版、发表、收藏、播映;
(2)群体攻关的大型艺术创作成果的展演、播映;
(3)教师参加的展览、演出活动;
(4)教师举办的个人或联合专场展览、演出;
(5)教师音像制品成果的出版。
说明:同一创作成果的展览、出版、发表、收藏、播映,取工作量分值最高的一项进行核定,不重复计算。
(二)创作成果的评分
1.艺术创作作品的出版、发表、收藏、播映分类与评分
类型 | 评分办法 |
正式出版的个人画册、摄影集、曲谱集、剧本、CD、书法集等 | 参照科研著作分档评分 |
在刊物上发表或收入作品集的艺术创作作品(音乐词、曲作品,戏剧戏曲剧本,美术类作品等) | 参照科研论文分档评分 |
艺术作品收藏 | 国家级专业收藏机构 | 5分 |
省级专业收藏机构 | 3分 |
说明:单人同一年度艺术作品收藏评分累计不超过8分。
2.参加展演活动的分级和评分
演展活动等级 | 演出 | 展览 |
国际级、国家级 | 5 | 5 |
省部级 | 3 | 3 |
市厅级 | 2 | 2 |
校级 | 1 | 1 |
说明:单人同一年度校级展演评分累计不超过2分,市厅级展演评分累计不超过4分。
3.举办个人或联合演出、展览分级与评分
展演场馆等级 | 演出 | 展览 |
国家级场馆 | 8 | 8 |
省级场馆 | 5 | 5 |
市级场馆 | 2 | 2 |
校级场馆 | 1 | 1 |
说明:单人同一年度校级场馆演出、展览评分累计不超过2分。市级场馆演出、展览评分累计不超过4分。
第七条 创作成果获奖的类别与评分标准。
(一)创作成果获奖的类别
创作成果获奖分为三类:教育部认定的创作奖项、学校认定的创作奖项、其他重要创作奖项。
1.教育部认定的创作获奖包括国内、国际两部分。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奖分为A类奖、B类奖:A类奖项为全国大奖,指的是中宣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所设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项;B类奖指的是中宣部批准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级行业协会举办的本领域公认的文艺新闻出版类重要奖项,该类奖项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认定。教育部认定的国际奖根据奖项的影响力分为ABCD四类。
2.学校认定的创作奖项指的是,除第一类奖项之外,与我校学科相关,且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行业影响力的创作奖项。具体级别由专家评审认定。
3.其他重要创作获奖指的是,不属于以上第1、2款的,我校教师高度认可,有较大发展潜力和上升空间的创作奖项。该奖项暂不设清单,逐步完善,相对开放。由教师积极推荐、申报,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二)创作成果获奖的评分标准
1.同一创作成果的获奖,取工作量分值最高的一项进行核定,不重复计算。
2.本办法评分对象主要是创作奖项,原则上不包括创作成果本身的评价。奖项名称以该奖所公布出的奖项类别为准。作为主创人员参与的作品获得综合类奖项,根据实际贡献给予分值认定。
3.创作奖项有明确级别的,按照相应分值直接认定(详见附件1《创作成果获奖评价计算办法》及附件2《创作成果奖项清单》);无明确级别和对应分值的由科研处组织评审专家本着“从严把关、突出影响力与贡献度”的原则予以认定。
第三章 创作项目与成果的认定依据及相关事宜
第八条 创作项目与成果的认定依据。
1.教师参加的展演活动以主办单位级别为依据进行核定,包括:(1)国家政府机关主办的各级展演活动;(2)经学校认定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主办的全国性专业展演活动;(3)校级艺术创作活动、经学校认定的其他院校主办的高水平专业性展演活动;(4)受学校委托或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类展演活动;(5)经学校认定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参加的展演活动(根据具体活动进行核定)。参加展演活动以政府公函、演出节目单(或视频)、展览参展证书与作品集为认定依据。
2.教师举办的个人或联合专场演出、展览以展演场馆进行核定。以演出节目单、展览作品集、活动邀请函、海报为认定依据。
3.艺术比赛与评奖获奖成果根据主办单位及赛事的水平、影响力、专业性等因素进行核定,包括:(1)国家、省部、市厅教育、文化及相关主管部门、各级文联及所属协会、学校主办的常设艺术比赛与评奖;(2)经学校认定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主办的全国性高水平艺术比赛与评奖;(3)国际专业艺术比赛与评奖(根据具体赛事进行核定)。获奖成果以获奖证书原件为认定依据。
4.艺术创作作品、音像制品出版需为国家正式出版物,作品发表需为专业刊物;根据出版社及刊物类型进行核定,以正式出版物、发表的成果原件为认定依据。作品收藏根据收藏单位进行核定,以收藏证明为认定依据。作品播映需在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电视台、电台播出,以电视台、电台播映证明为认定依据。大型艺术创作作品的展演根据展演场馆及活动性质进行核定,以政府公函、演出节目单、展览作品集、活动邀请函、海报为认定依据。
5.教师承担的创作项目指受国家、省部、地级市政府部门委托立项的各级各类创作项目,学校立项的创作项目等。项目于结项后以委托部门、单位级别进行核定,以政府函件、正式立项书、项目委托书(合同),结项书等为认定依据。
6.其他
(1)国际级艺术比赛与评奖及展演活动的审核标准:①文化与旅游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项目》中所列比赛与评奖为国际级。参加国际级比赛与评奖但未获奖项的,认同为参加国际级展演活动。②未列入国际级比赛与评奖范围的,根据国内委派、组织参加比赛及有关活动的单位级别进行界定。③以上情况例外者由专家委员会具体界定。
(2)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参加有关艺术创作的展演活动、比赛与评奖,承担各级创作项目,需事先到科研处进行备案,否则不予赋分。
(3)以个人身份参加的商业性创作活动不予认定。
第九条 创作成果及其获奖中主创人员的界定。
本办法所涉及的创作成果与获奖主体为“主创人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主创人员进行如下界定:
(1)戏剧、戏曲、音乐剧:导演、编剧、舞美、主演、作曲、朗诵、配音、音乐总导演、音乐总监、录音指导等。
(2)电视剧、纪录片、电影、广告等作品:导演、撰稿(编剧)、摄影指导、主摄像、录音指导、美术指导、美术指导、艺术总监、主演、配音、解说、剪辑师、演播、作曲、制片人、声音设计、翻译等。
(3)动画、游戏、虚拟影像、交互影像等作品:策划、制片人、导演、编剧、录音指导、美术指导、艺术总监、技术总监、分镜师、概念设计、美术设计师(造型设计师、场景设计师)、原画、模型、材质、动画制作、特效制作、渲染、后期合成、引擎、剪辑、作曲、声音制作等。
(4)歌舞、晚会、综艺节目、现场演出等作品:总导演、总策划、音乐总监、舞蹈总设计、舞美、总撰稿、主演、主唱、主持、声音设计、录音指导等。
(5)合奏、合唱:指挥、首席、作曲等。
(6)美术设计(含漫画、绘本)类:策展人、艺术家、联合设计、设计总监、艺术总监、主创设计师、设计师、创作者等。
(7)新闻、文学作品:采访、编辑、播音、主持、评论、作者等。
第十条 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创作工作量(分)=各类创作项目与成果×合作权重之和。
(一)创作工作量的计算范围
个人创作项目与成果年度工作量等于创作项目、创作成果、创作成果获奖等各类工作量的分值之和(合作取得的创作项目与成果需分别乘以合作权重)。
(二)合作权重分配的标准
1.多成员合作取得的项目与成果的工作量以成员的排序(含校外人员、学生)进行分配,分配比例如下:
参与成员 | 工作量计算比例(从排名第一依次向后) |
1人独立完成 | 100% |
2人完成 | 60%、40% |
3人完成 | 50%、30%、20% |
4人完成 | 50%、30%、10%、10% |
5人完成 | 50%、20%、10%、10%、10% |
说明:第六人及其后原则上不计工作量。重大项目因工作需要,项目组成员超过5人者,可以酌情计算工作量,但总的权重系数之和为100%。
2.集体完成的大型艺术创作和项目,根据岗位性质进行区分。同一岗位性质的主创人员共同占有合作权数的三分之二,再按岗位参与人数进行分权;同一岗位性质的非主创人员共同占有合作权数的三分之一,再按岗位参与人数进行分权。
3.参与非我校为主创单位的大型艺术创作和项目,经学校认定并在科研处备案后,其主创人员根据岗位性质进行区分。同一岗位性质的主创人员共同占有合作权数的二分之一,再按岗位参与人数进行分权。
第十一条 创作成果及其获奖若没有署名“青岛电影学院”,报由评定委员会评审并通过的,分值按照对应级别的一半进行计算。
第十二条 创作项目与成果均须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备案、审核通过。教师登记创作项目、成果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立项书、结项书,成果扫描件、获奖证书、收藏证明等电子版,必要时核实文件或证书原件)。
第十三条 创作项目与成果认定通常与年度(季度)科研统计同时安排,采取每个季度填报和年末补充的结合形式,认定的汇总一般在每个自然年的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因特殊原因未能参与当年认定的,经教师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科研处批准后,可延至第二年进行,逾期不再认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创作项目、成果,由科研处审核界定其合规性,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方式给出其相应类别、级别的评价结果并确定赋分。
第十五条 在创作项目与成果的认定过程中,如有发现涉嫌弄虚作假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文件要求,报告学校学术委员会调查处理。确实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由学校结合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其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科研处可以根据中宣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最新政策和要求,及时调整创作成果奖项的认定范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2023年11月23日起实施。
附件:1.创作成果获奖评价计算办法
2.创作成果奖项清单(部分)
附件1
创作成果获奖评价计算办法
奖项类别及档次 | 分值 | 备注 |
教育部认定的国际奖 | A类 | 200 | 1.设有金银铜或一二三等奖的,按照分值的1、1/2、1/4计算。 2.提名奖按获奖总分值的1/5计算,以奥斯卡金像奖为例,最佳导演奖得200分,提名奖得40分。 3.非主竞赛单元按主竞赛单元的1/4计算。 4.如非明确单项奖,以主创身份参与的作品获得综合大奖,按获奖总分值的1/4计算。以华表奖为例,最佳编剧为60分,以编剧身份参与的影片获得最佳影片,按获奖总分值的1/4计算。 5.本办法分值为某奖项分值,我校教师的成员排序以获奖证书实际排序为准,按照第十条项目成果成员排序认定得分。 6.如遇重大获奖,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认定。 |
B类 | 120 |
C类 | 60 |
D类 | 30 |
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奖 | A类 | 60 |
B类 | 30 |
学校认定的创作奖项 | A类 | 20-30 | 1.获奖成果可直接提交相关材料参评,未获奖的成果需要满足如下条件者方可进入专家评定环节: ①广播电视动画作品需要在中央总台、省级卫视黄金时段、省级广播电台黄金时段播出;②电影作品需要进入院线上映1周以上,票房收入1000万元以上; ③戏剧等舞台艺术作品需要进入知名剧场演出,票房收入200万元以上; ④文学、漫画、绘本创作需在认定刊物发表或正式出版,印数5000册以上; ⑤音像制品须音像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发行量10万份以上; ⑥网络视听作品须在主流网络平台播出并产生较大正面社会影响(须提供相关证明),点击率不少于1000万次; ⑦游戏交互设计在主流游戏平台正式运营、广告作品须在主流媒体平台传播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和明显经济效益,须提供相关证明; ⑧美术作品需要正式出版(印数2000册以上),或在省会级城市及以上的美术馆、博物馆展呈,须提供收藏或展览证明; ⑨演出活动须为国家部委、省级人民政府主办、或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专题演出活动中开展等。 2.极特殊情况的大奖以40分为上限。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认定。 |
B类 | 11-20 |
C类 | 6-10 |
D类 | 1-5 |
其他重要奖项(含成果) |
| 1-5 | 极特殊情况的大奖以10分为上限。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认定。 |
说明:我校教师的创作成果及其获奖若没有署名“青岛电影学院”,分值按照对应级别的一半进行计算。
附件2
创作成果奖项清单(部分)
第一部分 教育部认定的创作成果奖
(一)国内奖项A类(全国文艺新闻出版奖)奖项清单
序号 | 类别 | 奖项名称 | 所设子项 | 主管单位 | 评奖频率 |
1 | 全国性 文艺评奖 | 精神文明 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电影(含动画片) | 中央宣传部 | 三年一次 |
电视剧(含动画片、电视纪录片) |
戏剧 |
广播剧 |
歌曲 |
图书 |
2 | 中国文化 艺术政府奖 | 文华奖 | 文化和旅游部 | 三年一次 |
群星奖 |
动漫奖 |
3 | 中国广播 影视大奖 | 中国电影华表奖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 | 两年一次 |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
星光奖 |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
4 | 中国戏剧奖 | 梅花表演奖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两年一次 |
曹禺剧本奖 |
5 | 大众电影 百花奖 | 最佳故事片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两年一次 |
优秀故事片 |
最佳编剧 |
最佳导演 |
最佳男主角 |
最佳女主角 |
最佳男配角 |
最佳女配角 |
最佳新人 |
6 | 中国电影 金鸡奖 | 最佳故事片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两年一次 |
最佳中小成本故事片 |
最佳儿童片 |
最佳科教片 |
最佳纪录片 |
最佳美术片 |
最佳戏曲片 |
最佳男主角 |
最佳女主角 |
最佳男配角 |
最佳女配角 |
最佳编剧 |
最佳导演 |
最佳摄像 |
最佳录音 |
最佳美术 |
最佳音乐 |
最佳导演处女作 |
最佳剪辑 |
7 | 中国音乐 金钟奖 | 管弦乐器演奏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两年一次 |
民族乐器演奏 |
声乐演唱(美声、民族) |
8 | 中国美术奖 | 金奖 | 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 | 五年一次 |
银奖 |
铜奖 |
9 | 中国曲艺 牡丹奖 | 节目奖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两年一次 |
表演奖 |
文学奖 |
新人奖 |
10 | 中国书法 兰亭奖 | 金奖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两年一次 |
银奖 |
铜奖 |
11 | 中国杂技 金菊奖 | 杂技节目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两年一次 |
魔术节目 |
滑稽节目 |
12 | 中国摄影 金像奖 | 纪实摄影类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两年一次 |
艺术摄影类 |
商业摄影类 |
13 | 中国民间 文艺山花奖 | 优秀民间文艺学著作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两年一次 |
优秀民间文学作品 |
优秀民间艺术表演 |
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 |
14 | 中国电视 金鹰奖 | 最佳电视剧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两年一次 |
优秀电视剧 |
观众喜爱的男演员 |
观众喜爱的女演员 |
最佳编剧 |
最佳导演 |
最佳摄像 |
最佳美术 |
最佳照明 |
15 | 中国舞蹈 荷花奖 | 民族民间舞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两年一次 |
古典舞 |
当代舞 |
现代舞 |
舞剧 |
16 | 茅盾文学奖 |
| 中国作家协会 | 四年一次 |
17 | 鲁迅文学奖 | 优秀中篇小说 | 中国作家协会 | 四年一次 |
优秀短篇小说 |
优秀报告文学 |
| 优秀诗歌 |
|
|
优秀散文杂文 |
优秀理论评论 |
优秀文学翻译 |
18 | 全国优秀 儿童文学奖 |
| 中国作家协会 | 四年一次 |
19 | 全国少数 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 长篇小说 | 中国作家协会、国家民委 | 四年一次 |
中短篇小说 |
诗集 |
散文集 |
报告文学集 |
翻译 |
20 | 全国性 新闻评奖 | 中国新闻奖 |
| 中华全国新闻 工作者协会 | 一年一次 |
21 | 长江韬奋奖 |
| 中华全国新闻 工作者协会 | 一年一次 |
22 | 全国性 出版评奖 | 中国出版 政府奖 | 国家出版奖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两年一次 |
全国优秀出版 人物奖 |
23 | 中国优秀 图书奖 |
|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 | 两年一次 |
24 | 韬奋出版 新人奖 |
|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 | 两年一次 |
(二)国际奖项清单
影视A类:美国奥斯卡电影金像奖、美国电影金球奖、欧洲电影奖、柏林国际电影节、法国凯撒奖、英国电影学院奖、美国艾美奖、国际艾美奖、戛纳国际电影节、威尼斯国际电影节等。 |
影视B类:釜山国际电影节、莫斯科国际电影节、英国爱丁堡电影节、法国FIPA国际电视节、首尔国际电视节、半岛国际电视节、新加坡亚洲电视节、卡罗维发利国际电影节、洛迦诺国际电影节、蒙特利尔国际电影节、圣塞瓦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华沙国际电影节、东京国际电影节、马德普拉塔国际电影节、印度(果阿)国际电影节、开罗国际电影节等。 |
影视C类:伊斯坦布尔国际电影节、悉尼国际电影节、瓦伦西亚电影节、釜山国际电影节、孟买电影节、基辅国际电影节、洛杉矶国际电影节、斯德哥尔摩国际电影节、都灵电影节等。 |
影视D类:坦佩雷电影节、奥伯豪森国际电影节、克拉科夫国际电影节、圣彼得堡国际电影节等。 |
音乐与舞蹈A类:图卢兹国际声乐比赛、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国际比赛、慕尼黑国际音乐比赛、罗伯特·舒曼国际钢琴及声乐比赛、玛丽亚·卡拉斯大奖赛、布达佩斯国际音乐比赛、卡迪夫国际声乐比赛、法国贝藏松国际作曲比赛、日本武满彻作曲比赛、卢森堡国际作曲比赛、韩国尹伊桑作曲比赛、瓦尔纳国际芭蕾舞比赛、肖邦国际钢琴比赛、西贝柳斯国际小提琴比赛、赫尔辛基国际芭蕾舞比赛、贝桑松国际青年指挥家比赛等。 |
音乐与舞蹈B类:蒙特利尔国际音乐比赛、瑞士洛桑国际芭蕾舞比赛、斯海尔托亨博斯国际声乐比赛、威尔海姆·斯丹哈默国际音乐比赛、巴塞罗那Maria Canals国际音乐比赛、凯达克斯交响乐团国际指挥比赛、毕尔巴鄂国际声乐比赛等。 |
美术设计A类:意大利威尼斯双年展、德国卡塞尔文献展、法国蓬皮杜艺术中心、美国MOMA现代美术馆、美国古根海姆美术馆、英国泰特美术馆、美国大都会美术馆、美国纽约新美术馆、法国东京宫艺术中心、法国大皇宫艺术中心、德国路德维希美术馆、德国明斯特雕塑展、瑞士巴塞尔博览会、布拉格演出设计与空间展、世界舞美展(WSD展)等。 |
美术设计B类:德国罗斯托克美术馆、美国达拉斯亚洲艺术馆、韩国光州美术馆、德国奥尔登堡市立美术馆、德国哈根奥斯特豪斯美术馆、德国北部艺术区大展、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双年展、法国里昂双年展、日本横滨三年展、韩国光州双年展、澳大利亚悉尼双年展、巴西圣保罗双年展、德国柏林双年展、古巴哈瓦那双年展、德国科隆博览会、新加坡艺术博览会等。 |
第二部分 我校认定的创作奖项
国际影视动漫游戏类:安纳西国际动画节、东京国际动画节、柏林短片电影节、巴黎短片电影节、美国SIGGRAPH大会、奥地利电子艺术大奖、荷兰电子艺术节、国际网络设计节、游戏开发者大会、戛纳国际创意节、广岛国际动画节、安古兰漫画节、斯图加特国际动画节、IGF独立游戏节、韩国首尔国际动画节等。 |
国内影视动漫游戏类:四川电视节、北京国际电影节、中国长春电影节、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中国国际漫画节金龙奖、中国动画学会美猴奖、新媒体微视频大赛、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亚洲青年动漫与数字艺术大赛、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海南岛国际电影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画短片创作大赛等。 |
国际戏剧类:美国普利策戏剧奖、美国纽约纽约戏剧委员会奖、美国托尼奖、英国劳伦斯·奥利弗戏剧奖、英国戏剧奖、法国莫里哀戏剧奖、俄罗斯金面具戏剧奖、俄罗斯剧中人戏剧奖、欧洲戏剧奖、法国阿维尼翁戏剧节、德国柏林戏剧节、英国爱丁堡国际艺术节、意大利斯波莱托国际艺术节、俄罗斯新浪潮戏剧奖、俄罗斯自由戏剧奖、荷兰戏剧节、比利时戏剧节、意大利乌布奖、MESS国际戏剧节等。 |
国内戏剧类: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红梅奖、山西省戏曲杏花奖、金狮奖、黄河戏剧奖、乌镇戏剧节、陕西戏剧奖、田汉戏剧文学奖、中国戏剧文学奖、全国戏剧文化奖、老舍青年戏剧文学奖、江苏戏剧奖、江苏戏剧文学奖、甘肃戏剧红梅奖、广东戏剧文学奖、山东省戏剧红梅奖、浙江戏剧奖、湖北戏剧牡丹花奖、云南戏剧“山茶花奖”、中国戏剧节、北京国际青年戏剧节等、老舍国际戏剧节、上海现代戏剧谷、华语戏剧盛典等。 |
国际美术设计类:波兰华沙国际海报双年展、世界设计之星奖、墨西哥国际海报双年展、美国科罗拉多国际海报展、纽约ADC奖(Art Directors Club)、法国肖蒙国际海报节、DCGD德国德中平面设计双年展、日本富山国际海报三年展、赫尔辛基国际海报双年展、北京国际设计周、IALD(国际照明设计师协会)奖、IES(北美照明工程协会)奖、英国国家景观奖(BALI,British Association of Landscape Industries)、亚洲照明设计师协会奖、荷兰新闻摄影比赛奖、美国普利策新闻摄影奖、D&AD设计奖(黄铅笔奖、德国红点设计大奖)等。 |
国内美术设计类: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中国时尚大奖、“中国之星”全国设计艺术大奖、全国书籍装帧艺术大展、中国GDC奖、上海美术双年展、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广州艺术三年展、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像奖、中国国际新闻摄影比赛(华赛)奖、中国网络广告大赛、全国舞美展、中国服装设计大赛、中国时装画大展、成都安仁双年展、中国人居环境设计学年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奖、深圳香港建筑艺术双年展、中国照明学会奖、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奖、中国光艺术设计大赛、LA先锋奖等。 |
国际国内音乐与舞蹈类:北京青年艺术节、北京国际电子音乐节、美国“丹尼奖”国际电子音乐比赛、世界互联网音乐大赛、国际电子音乐大赛等。 |
注:本部分为开放式系统,未在清单列表中的奖项可由教师个人向科研处提出评定申请。
青岛电影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