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为进一步增进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更好地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学校专门设立了“校长信箱"(以下简称"信箱")。为了使"信箱"更好地发挥作用,请您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就学校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来信内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客观真实。

3、建议您尽量详细地描述所反映问题,并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4、对于已经答复过的事项,"信箱"可不予受理,请勿就答复过的问题重复提交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关于印发《青岛电影学院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11-02

各系、各处(室):

经青岛电影学院校长办公2023年第18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电影学院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电影学院

2023年11月2日

 青岛电影学院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规范学的经济管理行为,明确经济责任,加强支出与费用管理,确保预算合理执行,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支出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会计管理水平,结合本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管理原则

(一)分级授权审批

部门负责人(系主任、处长、主任)是预算管理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财务支出审批工作,并在计划财务处备案。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系、处、室)或职权范围内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因特殊情况(因公出国、离青)进行授权审批时,需向计划财务处提供书面委托授权申请,明确授权内容、期限。

计划财务处票据审核及负责人主要审核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规及符合财务规章制度,是否符合预算开支范围,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是否填写齐全,票据签字是否履行了逐级签字审批程序。

校领导主要审批业务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预算支出刚性。各部门要严格规范经费预算用途,其主要用于各项刚性支出。

(三)预算收支平衡。在预算年度内,相关支出不得超出预算标准,不得无预算自行垫付,对于非预算内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在安排支出时,优先安排部门内部的各项刚性开支。对于公务接待、学术研讨会、差旅费、办公费等经费支出,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授权审批权限

(一)预算内经费

1.单笔报销1人民币以下的各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各分管校长共同签批;

2.单笔报销1人民币(含)以上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各分管校长、协助分管财务校长共同签批;

3.单笔报销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各分管校长、协助分管财务校长、校长、董事长共同签批;

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需经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二)预算外经费

对于预算外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由各部门自筹资金解决(自筹资金须由学集中收支)。对于确属教学需要又未列入预算计划的一次性大额支出,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经董事会审批,再行财务支出审批流程后方可支出。

(三)严禁费用拆分

对属于同一项目、同一时间或同一性质的费用,严禁“化整为零”式拆分式报销行为,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客观、真实发生的费用审批报销原则。若发现类似事项,财务拒绝报销。

(四)强化前置审批

    相关部门及流程管理单位应建立事项审批制度作为费用报销及资金支出的前置依据,同时为简化事项审批程序,现阶段对于以下事项:预算内的工资社保费公积金支出、已签订合同的水电暖物业安保房租支出、加油卡充值支出、3000元以下的物资采购支出、日常工程小额维修支出(单项3000元以下、常规纳税申报支出、融资利息扣划支出等暂不需提供事项审批单,其他非常规事项申请人及部门应及时填报事项申请,并按流程完成签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或借支款项;涉及资产采购业务的,应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完成采购事项审批程序后方可报销或借支。

、支出结算及要求

(一)资金结算方式

学校财务结算原则上通过网银开展,特殊事项确需使用现金收支的,需提前与计划财务处做好沟通及准备工作。

1.现金结算及范围

现金结算,是指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各项业务支出,包括如快递费、出租车费、火车票等,以及用现金结算的个人零星业务费用。确实不能使用转账结算的大额公务支出,应事前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2.转账结算

转账结算是指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各项运营性支出,应当通过网上银行签发银行转账支票、汇兑等方式进行结算支付,原则上首选网上银行结算

(二)原始凭证的相关要求

1.发票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必须有政府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2.发票或收据必须填写完整,应注明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日期等。

3.发票记载的各项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涂改。

4.由于电子发票具有可重复打印的特点,部门负责人及报销经办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签字后,即表示承诺“发票真实无误,未重复报销”,并对其真实性及未重复报销负全部责任。

5.学校内部的领用、调拨、结算等业务,可以自制凭证,经办部门须保证内容真实、要素完整、金额正确、审批手续齐全。

6.结算时业务经办人和物品领用人须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

7.所有签字及自制原始凭证应使用蓝色或黑色碳素笔、签字笔或钢笔。

8.发票或收据遗失的,应及时取得原开票单位的同一发票或收据记账联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重新加盖开票单位的公章,经部门负责人及计划财务负责人审批,附情况说明后方可作为报销依据。个人乘车等票据遗失,不予报销,不得用其他票据代替。

9.由于个人原因改变行程,所发生的退票(改签)费用,由个人承担;若因工作原因所发生的退票(改签)费用,需填写呈批单说明情况,经相关部门和分管财务校长同意后方可报销。

(三)报销时限

当月开具的发票原则上要在当月报销,最迟不能超过次月30日。其中12月份开具的发票原则上要在12月31日前报销,最迟不得超过次年1月10日。

(四)票据审核

财务人员负责审核报销审批单(附件1)的填写是否规范、正确,报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报销凭据的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全面性。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计划财务处可拒绝报销。

(五)合同、协议的支出

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及内部职工与学签订的各种协议在报销时须送计划财务处原件备案,作为财务收、付款的相关依据。除合同首付款外,其他合同付款应填写《合同款支付申请表》(附件2)。

、支出审批流程

凡涉及财务支出的各类业务,申请人根据业务金额,严格遵守本办法授权审批的规定,履行如下审批流程: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票据审核→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各分管校长→协助分管财务校长→校长→董事长。

校领导因公外出期间,参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中AB角设置履行相关审批流程。

、票据粘贴规定

报销人将所有原始单据错开粘贴在与记账凭证规格(24cm*14cm)相符的另一张纸上,并在左上方留出3cm的装订区。如单据较多,可使用数张同前规格的纸粘贴,需保证整齐有序。粘贴后的原始单据应与填制好的报销凭证粘贴在一起。

对于填制不规范、项目不齐全等报销规定的事项,计划财务处有权要求申请人(报销人)重新填制。

、资产事项规定

对达到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资产,须按照《新增资产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验收和管理。

、附

1.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2023年11月3日起施行。

 附件1

 

青岛电影学院报销审批单

申请人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金额

(大写)                                            (小写)¥         

收款单位全称


支付方式

现金□   网银□  挂账□

收款单位账号


预算内□           预算外□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票据审核


审批栏

部门负责人


申请事项说明:

 

计划财务处负责人


分管副校长


分管财务副校长


校长


董事长


备注:合同款报销,需附《合同款支付申请表》;差旅费报销,需附《差旅费明细表》

 附件2

 青岛电影学院

合同款支付申请表

申请单位全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质保期

       个月

合同金额


决算金额


累计已付款金额


已提供发票金额


本次申请金额


质保金金额


验收日期


质保截止日期


我公司于          日与贵学院签订               ,该项目于           日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特申请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期:

 

注:此栏只适用于工程项目验收付款及支付质保金时签字盖章。

工程承办部门意见

 

 

 

 

       期:

注:合同首付款无需填报此表。

此页无正文

青岛电影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3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