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为进一步增进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更好地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学校专门设立了“校长信箱"(以下简称"信箱")。为了使"信箱"更好地发挥作用,请您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就学校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来信内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客观真实。

3、建议您尽量详细地描述所反映问题,并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4、对于已经答复过的事项,"信箱"可不予受理,请勿就答复过的问题重复提交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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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宪法学习活动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5-11-16

各系、各部门: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鲁教法字〔2015〕3号)要求,学院决定在全院组织开展国家宪法学习主题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宪法学习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在全院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努力使全院师生员工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支持,为学院教育改革与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氛围与基础。

二、宣传重点

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努力使师生员工充分相信宪法、礼敬宪法、尊崇宪法,主动运用宪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与师生员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教育群体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引导师生员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大力宣传约束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要旨和精髓,努力让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成为全体教育工作者的自觉行动。

三、任务安排

(一)加强宪法法律教育。各系、各部门要完善领导干部和教师学法用法制度,在广大师生中开展“我读宪法”活动,全面深入学习宪法文本。强化大学生法治知识课程,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学生学习宪法等活动,着力培育学生的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大学生规则意识,培育大学生法治信仰。

(二)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要依托广播、校园网等各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法律宣传。

(三)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各系、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国家宪法学习,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共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委员会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