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经青岛电影学院校长办公会2024年第22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电影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电影学院
2024年12月4日
青岛电影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实训)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实训)室的使用率,促进实验(实训)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工作,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实训)教学、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实训)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的开放。
第三条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重视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实训)室开放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积极组织、推动、鼓励各实验(实训)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作用,将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正常教学管理。
第二章 开放原则
第四条 坚持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原则。各实验(实训)室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教学对象和教学条件,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完成各种开放实验(实训)内容。
第五条 坚持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各实验(实训)室应充分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努力完善实验(实训)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实验(实训)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和资源向学生开放,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第六条 坚持因材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实验(实训)室开放应在教学时间、过程、形式、内容和方法上,根据不同的学生区别对待。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鼓励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基本实践能力训练、设计制作的活动;对于高年级学生,可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应用能力。鼓励学生自选课题或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有针对性地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 开放形式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开放按照开放时间不同,采取全天开放、定期开放、预约开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实验(实训)室。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天开放:实验(实训)室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开放运行管理模式。
(二)定期开放:实验(实训)室视实际情况确定固定的开放时间。
(三)预约开放:实验(实训)室根据提出预约申请的学生人数、实验(实训)内容和实验(实训)所需用设备等进行统筹安排,批准学生在预约时间内进行实验(实训)的开放模式。
第四章 开放内容
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内容包括以下项目:
(一)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项目。学校组织或批准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项目可申请开放实验(实训)室进行组队前选拔赛、赛前训练和组队后的强化训练。
(二)学生参与教师创作科研项目。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鼓励教师用创作、科研项目吸收部分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参与创作、科研活动。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鼓励实验(实训)室吸纳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进行创新实验(实训),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已立项的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均可申请开放实验(实训)室完成项目任务。
(四)学生自主实训项目。学生可以结合实验(实训)室的条件,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及专业课程,自拟课题,自行开展实验(实训)项目。
第九条 开放实验(实训)的内容应注意综合性、设计性和针对性,应加强学科知识点的交叉融合,强化基础,拓展知识覆盖面,应加强学生探索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五章 开放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由教务处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验(实训)室所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实验(实训)室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对实验(实训)室开放进行全面管理,指导教师是实验(实训)室开放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对开放项目过程和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可根据专业特色制定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细则和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准入要求、学生的管理和安全、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或实验(实训)技术人员职责、开放形式、开放内容、开放程序、开放要求、考核评价方法等。
第十二条 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开展工作的师生,必须向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照要求进行实验(实训)。学生在实验(实训)室进行开放实验(实训)应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安排,实验(实训)项目完成后,学生须提交实验(实训)报告、实验(实训)结果或作品实物等实验(实训)成果。
第十三条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准入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实训)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生命与实验(实训)室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做好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的成果收集工作,做好资料的整理、汇总和存档。
第十五条 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实行登记制度,在实验(实训)室进行开放实验(实训)应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实训)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训)实施方案、步骤等有关实验(实训)准备工作,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等工作。对教学实验(实训)项目开放型形式,学生在完成实验(实训)后,凭撰写的实验(实训)报告或完成的作品,经指导教师批改评阅后,应交实验(实训)室存档。
第十六条 教务处定期对实验(实训)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4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