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为进一步增进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更好地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学校专门设立了“校长信箱"(以下简称"信箱")。为了使"信箱"更好地发挥作用,请您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就学校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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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电影学院教职工出国(境)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4-07-02

各单位、各部门:

2025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电影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电影学院

2025年7月1日

 

 

 

青岛电影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教育学院统筹负责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电影学院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出国(境)活动。

第二章 因公出国(境)管理

第四条 因公出国(境)分为自行组团和随团出访两种类型。自行组团是指,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发起并牵头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随团出访是指,学校教职工参加学校以外单位发起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

第五条 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确定出访人员,出访团组应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第六条 在外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为短期出国(境);在外时间三个月以上为长期出国(境)。因公长期出国(境)的在外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申请6个月以上者,须在校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或长期公派出国(境)回校后工作满两年以上。

第七条 同一部门、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第八条 因公出国(境)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负责主持团组与外方的交流,管理和督促团组成员遵守各项外事纪律,安全回国。

第九条 因公出国(境)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拟出访的个人或团组成员在线填写《青岛电影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表》(见附件1),《审批表》中有关部门就出访国家和地区、出访时间、出访任务、团组名单、费用支出、日程安排等内容进行审核;对出访人员进行政治审查、纪检监察审查,无问题后相关部门会签。

(二)审核无异议的,报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单一部门、二级学院发起的出国(境)活动,由出国(境)发起单位提报上会材料;跨部门发起的出国(境)活动,由牵头部门会同国际教育学院共同提报上会材料。

(三)行前教育。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前,国际教育学院牵头组织行前教育和相关领域违纪警示教育,组织签署《遵守境外纪律承诺书》并在审批后出访当日、归国当日、归国一周内三次跟踪落实,全面清晰掌握出访情况。

第十条 已批准的出访,若需延期、改派或增派出访人员、变更出访国家(地区)等,须按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一条 因公出国(境)的团组或个人归国后,应及时到国际教育学院报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出访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国际教育学院归档。

出访报告应包括出访时间、地点、人员组成、任务完成情况、遵守纪律情况、主要公务活动情况及出访成果、相关建议等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含国际旅费、国内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经费来源包括国家/省/市政府机构资助、学校预算支出、境外合作方出资及个人承担方式。经费支出方案须按一事一议原则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决议。若由学校预算列支,须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报销规定。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三章 因私出国(境)管理

第十三条 因私出国(境)包含下列事由之一:

(一)赴国(境)外进行学历提升的;

(二)探望在国(境)外定居、就业的父母、配偶父母(均包括养父母,下同)、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

(三)探望出国留学的配偶、子女;

(四)出国(境)为父母、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奔丧,短期出国(境)继承或受委托处理近亲属在国(境)外的财产;

(五)本人出国(境)治病,或者陪同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出国(境)治疗重、急疾病;

(六)应邀以私人身份出国(境)参加学术或者文化交流活动;

(七)申请因私出国(境)旅游的;

(八)其他确需出国(境)的情形。

第十四条 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在外停留时间根据事由掌握,不影响学校规定的相应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学校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由干部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在线填写《因私出国(境)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审批程序。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学校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相关申请材料,材料内容须包含前往国家或地区、时间、期限等情况。审查无异议的,征求干部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分管校领导、校长意见,均无异议后方可离境。

(三)事后报告。经审批同意出国(境)的,返回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二级学院和组织人事处报告。

第十六条 非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由个人在线发起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同意后,发国际教育学院和个人所在单位分管校领导备案。

第四章 教育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坚持把教育与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坚持和完善出国(境)行前教育制度,及时了解出行人员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采取措施,坚决防止问题发生。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申请办理出国(境)手续、违规变更出国(境)路线、超审批期限滞留国(境)外,以及在国(境)外期间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坚决予以严肃惩处。

第十九条 出现出国(境)违规违纪行为的团组或个人,除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外,原则上两年内不再办理该单位或个人出国(境)手续。

第五章  

第二十条 属于海发集团管理范围内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完成学校出国(境)相关程序后,须报海发集团进行政治审查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青岛电影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表

2.遵守境外纪律承诺书

3.青岛电影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行前教育情况表

4.青岛电影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人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