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为进一步增进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更好地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学校专门设立了“校长信箱"(以下简称"信箱")。为了使"信箱"更好地发挥作用,请您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就学校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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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电影学院教职工攻读学位管理 办法》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5-06-26

各单位、各部门:

2025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电影学院教职工攻读学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电影学院

2025年6月25日

 

 

 

青岛电影学院教职工攻读学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职工素质能力,

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学位层次,留住学校优质人才,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与我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教职工。

(二)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以不脱产方式攻读学位。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

(二)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来校工作须满两年及以上,近两年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年龄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在职在岗人员。

(四)报考专业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一致或相近,或与学校学科建设一致或相近。报考攻读境外学校和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注册认可或经教育部审核认定的境外高校与学位。

(五)报考专业符合学校发展需要,骨干专业、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教师和思政理论课教师优先推荐。

(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不得以学校教职工身份申请攻读学位,学校不予以推荐和资助:

1.申请人存在思想政治不过关、师德失范、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等情形的;

2.出现二级及以上行政管理事故或教学事故,在处分期内的;

3.因工作过失被问责追究的、受到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4.正在被组织调查尚未作出结论和正在被立案审查、调查期间的。

三、申请审批程序

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学位提升申请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下发通知,个人申请。学校下发申请通知,拟攻读学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教职工攻读学位申请表(附件1)。

(二)部门审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流程报学校教务处(申请人为专任教师岗)、组织人事处、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学校审批。由组织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签订服务协议。申请人毕业后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后,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组织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要求与学校签订《教职工攻读学位服务协议书》(附件2),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攻读学位支持类型

(一)全脱产和不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

(二)不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

注:1.全脱产攻读是指本人需离职攻读,攻读期间须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攻读类型;

2.不脱产攻读是指本人不需离职攻读,攻读期间不须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攻读类型。

五、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支持待遇

(一)攻读全脱产类型博士学位的,学校按2000元/月标准提供学位提升激励补贴至博士毕业。

1.补贴月份按就读学校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为准,延期期间不再提供激励补贴。

2.在取得学位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和博士相关协议后,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按税前总额分两次分别在当年和次年发放。

(二)攻读不脱产类型博士学位的,原则上根据工作安排,按规定完成岗位职责及聘期工作,可享受和在职教职工同等薪酬福利待遇。攻读期间,如须有一段时间集中学习(非寒暑假期间),学习期间无法承担所在岗位工作的,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后可请假外出学习,请假期间视同为事假,不再发放期间工资,学校承担本人请假期间个人社保和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销假后恢复发放工资。

(三)取得学位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和博士聘用协议后,脱产攻读和不脱产攻读的均享受学费报销政策:

1.对专任教师和辅导员岗位的,学校承担学费总额不高于10万元的(含10万元)继续教育费用;学费总额高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2.对行政和教辅岗位的,学校承担学费总额不高于8万元的(含8万元)继续教育费用;学费总额高于8万元的按8万元计算。

3.学费报销时需提供有效交费凭据作为审核依据;报销金额属于税前费用,将按员工剩余服务期年限进行平均分摊;款项于每年12月随当月工资统一发放。

(四)取得学位并与学校签订博士聘用协议后,享受当年学校引进博士政策中的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启动经费按照学校科研启动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发放。在取得重要成果后,与引进人才的扶持标准相等对待。

(五)取得学位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和博士聘用协议后,专任教师未取得副教授职称的,可享受副教授职称待遇三年,三年后未评上副教授职称的,取消副教授职称待遇。符合学校职称评聘条件的,可优先申报职称。

(六)攻读期间,在校工龄连续计算。

(七)享受支持待遇的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并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

(八)支持待遇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其中,毕业于国外院校必须为QS综合排名和QS专业学科排名前100院校,或985、211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30所国家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青岛电影学院战略合作的国内外高校博士学位获得者,享受支持待遇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六、攻读不脱产硕士研究生学位支持待遇

(一)原则上根据工作安排,按规定完成岗位职责及聘期工作,可享受和在职教职工同等福利待遇。攻读期间,如须有一段时间集中学习(非寒暑假期间),学习期间无法承担所在岗位工作的,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后可请假外出学习,请假期间视同为事假,不再发放期间工资,学校承担本人请假期间个人社保和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销假后恢复发放工资。

(二)攻读期间,在校工龄连续计算。

(三)享受支持待遇的须在攻读前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

七、攻读学位管理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从专业发展、学历结构、教学工作量等方面综合考虑,严格审核本单位、部门教职工提出的攻读学位申请,优先推荐师德师风好、师生评价高、教学能力突出的骨干教师的攻读申请。

(二)攻读学位的教职工毕业返校后的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教职工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返校工作的,须与学校重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和博士聘期协议(协议中须明确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聘期任务、考核标准及补贴标准等)。

(三)对攻读学位的教职工,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在政治思想上积极引导,在学习、生活上予以关心,积极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不脱产攻读学位的教职工,须按聘任岗位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所聘岗位工作任务。若遇工学矛盾,应按《青岛电影学院教职工考勤及假期管理规定》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间视同为事假。

(五)不脱产攻读学位的教职工,按在岗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每年须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一份学习总结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六)攻读学位期间无故退学、受到攻读学校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学校可解除与该教职工的攻读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

(七)攻读学位的正常修业年限以攻读学校的标准修业年限为准,在标准修业年限内未能取得学位,需延长修业时限的,本人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可继续享受相关支持待遇。

(八)未申请延长修业时限或申请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延长期内及取得学位后不享受后期支持待遇。原则上攻读最多不超过 5 年,超期不享受后期支持待遇。

(九)攻读学位后逾期未归、攻读期间或攻读后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十)教职工须在取得学位后一个月内回校工作。特殊情况未按时返校工作的人员,须提前说明。

八、附则

(一)全脱产攻读学位且未签订服务协议书的,不享受支持待遇。毕业后愿意返回学校工作的,根据学校实际招聘情况可优先录用,有博士学位的,相关待遇可按学校当年引进博士政策执行。

(二)未向学校提出攻读申请、提出申请未获得校长办公会批准或未签订服务协议书,私自离校攻读的,根据实际情况,其脱岗学习时间视为旷工,学校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旷工人员进行处置。

(三)就读国内全日制博士、在职博士、同等学历博士和海外博士均适用本办法。

(四)就读国内外全脱产硕士研究生的,不适用本办法。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培训班,是一种非学历或学位教育形式。对参加这类进修班或培训班的,视为一项培训经历,也不适用本办法。

(五)学校正在攻读学位的教职工,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申报通知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签订服务协议,完成服务协议签订后次月享受学校相关支持待遇。

(六)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2025年6月25日起试行,原《青岛电影学院教职工攻读学位管理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附件:1.教职工攻读学位申请表

2.教职工不脱产攻读学位(学历)服务协议

          3.30所国家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