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为进一步增进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更好地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学校专门设立了“校长信箱"(以下简称"信箱")。为了使"信箱"更好地发挥作用,请您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就学校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来信内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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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电影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5-05-30

各单位、各部门:

2025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电影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电影学院

2025年5月29日

 

 青岛电影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育人与服务职能,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利用率,加强实验室日常服务、维护运行安全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验室,包括全校用于教学、科研的实验实训、语音教学、影视前期后期、虚拟仿真以及开展社会服务的场所与实体。应不断完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教学、科研与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实验室按类别分为公共基础实验室、专业实训室和专业实验室。公共基础实验室是指以基础课实验教学为主的实验室,专业实训室和专业实验室是指专业课实验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训的实验室。

第二章 实验室服务与运行管理

 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类归口管理。影视艺术创制中心负责统筹学校通用实训场地、通用专业实验室的规划、论证及建设工作制定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实验技术队伍,组织进行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等工作。具体负责学校通用专业实训和通用专业实验室、通用实验实训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教学使用安排、设备操作指导、技术支持及维护维修工作。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其专业实验室及实验设备的需求规划、论证及配合建设工作制定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建设实验技术队伍

 影视艺术创制中心负责统计汇总全校实验室数据,具体包括实验室名称、面积、设备台套数、设备值等,负责汇总建立实验室设备台账,各教学单位负责上报所负责的实验室各类数据。实验室由归属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代表实验室与学校签订《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如下:

负责实验室的资产管理,资产管理遵照《青岛电影学院资产管理办法》执行,保证实验室资产账、物一致和设备完好;

(二)负责建立本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等;

(三)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配合做好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四)负责做好实验室的各项记录工作,包括使用记录、开放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和相关技术文档等;

(五)负责实验室的门禁权限、钥匙管理和卫生管理;

(六)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包括节假日、台风天等特殊时间段对实验室的全面巡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七)做好实验室耗材管理,做到进货有登记,出库有签字。

 如调停课,按课程调停课流程处理,由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使用实验室。

 实验室借用由教师在教务系统提前一天有实践教学及学生作业需要的在开学第一周提交借用申请,由实验室归属部门审批同意后使用。

 实验室对外开放服务,由校外单位向学校办公室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实验室为科研项目提供支持和服务,包括实验室设备使用、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机制,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影视创作和教学实践中,促进学校教学与科研、实践与创作的有机结合,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影视艺术创制中心负责加强实验室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建立覆盖全校的实验室管理平台,健全实验室档案管理,有序规范实验数据管理,按照学校或上级部门要求认真做好各类数据信息的统计上报和现场检查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十一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卫生、环保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级各类实验室、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级领导以及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实验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实验、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青岛市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法律法规相关安全规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 为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并降低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率,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及国家财产安全,各实验室根据自身专业特点有效组织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进行实验室命名,制定门牌;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登记制度和实验室介绍,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的地方,严格贯彻执行。

第十 实验室内、门口及走廊不得吸烟、喧哗、饮食,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并及时清理废旧物品;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保持整洁通畅。

第十 实验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责任人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及不定期组织师生演练

第十 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实验室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的电气元件和承载电线功率足够,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使用高压电源的实验场所,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

第十 负责实验室的教学单位必须密切注意学校后勤服务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减小、防止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

第十 负责实验室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实验室钥匙和门禁权限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不得私自给他人分配门禁权限。

第十 实验过程中所有人员应严格按照各类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结束后必须关闭仪器设备、空调、计算机等电源并拔下插头,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使用结束后,实验室责任人严格做到“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查仪器设备)。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第十 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采取各种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遵守“四先四后”的原则:先救治,后处理;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先处理,后报告。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十 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切断火源和电源,并区分不同的火情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场教师有扑灭火源的组织和领导责任,当发现不能有效控制火情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以保证消防力量及时到达和学校及时启动组织指挥系统。

二十一 触电事故: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其它易导电物体挑电线。人员触电后应及时实施救护,同时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出现漏电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联系学校电工进行处理。

第二十 爆炸事故: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在场人员要立即卧倒,趴在地面不要动,或手抱头迅速蹲下,或借助其他物品掩护就近找掩蔽体掩护。如果爆炸引起火灾、烟雾弥漫时,要作适当防护,尽量不要吸入烟尘,防止灼伤呼吸道,尽可能将身体压低,用手脚触地爬到安全处。现场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快地打电话报警,等待救援人员到场。爆炸过后,非专业人员不要前往事发地区,防止发生新的伤害事故。

第二十 被盗事故:一旦发生仪器设备或危险品等盗窃事件,实验室责任人应保护好现场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若遇盗窃嫌疑人,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记住其相貌,体态特征或使用的交通工具等信息,并立即联系学校保卫部门或拨打110报警。

第二十 设备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设备安全事故设备使用人要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行并报告实验室责任人,处理事故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制度。若危及到人身安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二十 人员受伤事故:如果在实验室受到尖锐物体创伤,应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学校医务室或医院救治,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二十 报警、报告:无论在何时何地,当发生危害实验室安全的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发生严重事故,立即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报警。

第二十 善后处置:实验室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实验室责任人应迅速清理现场,核实损失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提出整改建议,并按学校有关部门指令组织整改,迅速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实验室档案管理

第二十 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

1.实验室建立的批文,学校主管部门和各二级学院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二级学院实施细则、文化上墙材料等)。

2.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有关文件及材料。

3.实验室简介,实验室工作的各种统计数据报表。

4.实验室分学期实验安排表(实验实训课表)。

5.实验室利用率统计,实验室常规使用情况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二)设备管理

1.实验室设备使用记录:实验室设备的借用、丢失损坏赔偿、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实验室设备使用记录,大型实验室设备开机(检查)使用记录。

2.实验室设备台账、资产账目:实验室资产明细、实验室设备固定资产等账册、实验室耗材购入及领用记录表,实验设备器具技术手册资料等。

第二十 实验室档案管理

(一)实验室所属单位要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必须保持其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要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三)承担档案管理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收集、定期整理,严格档案借阅手续,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实验室所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对需要上报的档案,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后上报

(五)实验室所属单位要做好实验室设备台账、资产账目归档工作。

三十 本规定自2025年5月29日起实施 由影视艺术创制中心负责解释。

青岛电影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5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