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为进一步增进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更好地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学校专门设立了“校长信箱"(以下简称"信箱")。为了使"信箱"更好地发挥作用,请您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就学校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来信内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客观真实。

3、建议您尽量详细地描述所反映问题,并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4、对于已经答复过的事项,"信箱"可不予受理,请勿就答复过的问题重复提交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关于印发《青岛电影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试行)》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5-05-27

各单位、各部门:

经2025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电影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电影学院

2025年5月27日




青岛电影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畅通学校党委、行政与师生员工的联系渠道,及时充分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根据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 校领导轮值参加接待日,现场接待来访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答复。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校领导参加接待工作,组织接待安排。

第四条 接待日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校领导接待日每周安排一次(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为每周四上午9:00-11:00。

(二)接待地点:校领导办公室。

(三)接待日总体安排在每学期开学时通过学校网站、下发通知等方式公布。

(四)如遇校领导接待日当天确因其它公务不能接待,学校办公室及时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就来访事项约定在非校领导接待日完成。

第五条 接待日受理事项。接待日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可接待受理以下事项:

(一)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二)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有关学校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有关学校广大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意见、看法;

(五)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需由学校出面且学校有权处置、属学校内部管理的事项;

(六)各单位、各部门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七)需要学校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对来访人反映的事项,能当场解决的,由负责接待的校领导现场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不能当场解决的,填写《青岛电影学院校领导接待日事项办理表》(见附件),由负责接访的校领导批示后交给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办理。相关学院、部门原则上在收到校领导批示单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学校办公室将处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并反馈来访者;对于特别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相关学院、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说明并告知来访人,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第八条 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或事项,或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合理要求,应向来访人员耐心解释,明确告知,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第九条 对学校的建议,学校相关学院、部门应认真对待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体现。

第十条 参与解决问题的相关学院、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纪律,尊重来访人、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 来访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服从接待日程安排,维护学校正常的办公秩序。对以来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且劝告无效者,由学校安全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由学校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前的准备、接待中的记录和接待后的督查督办、结果反馈、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青岛电影学院校领导接待日事项办理表


附件


青岛电影学院校领导接待日事项办理表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来访人

信息 姓    名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身    份 学生     教职工

来访事项

及主要诉求

接待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责任部门

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办理结果


签字:             年     月      日

来访人

反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

青岛电影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