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处(室):
经青岛电影学院校长办公会2023年第13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电影学院科研与创作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电影学院
2023年12月21日
青岛电影学院
科研与创作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全校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营造良好的科研与创作氛围,推进科研、创作项目申报和科研与创作成果数量、质量双提升,助力各类教育评估、支持重点学科建设,结合学校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与《青岛电影学院科研项目与成果认定办法(试行)》(青影校发字〔2023〕20号)、《青岛电影学院创作项目及成果的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青影校发字〔2023〕27号)相配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奖励的范围为学校教职工承担完成的、署名单位为“青岛电影学院”的科研项目或成果,具体包括科研项目、学术性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性成果、学术活动成果、科研获奖成果、其它应用成果等六类。创作奖励的范围为学校教师承担完成的、署名单位为“青岛电影学院”的创作项目或成果,具体包括各级各类艺术基金项目或创作类项目、各类创作(戏剧与影视类、音乐与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新闻与出版类)成果及创作成果获奖三类。
第四条 科研与创作奖励对象的认定,依据《青岛电影学院科研项目与成果认定办法(试行)》《青岛电影学院创作项目及成果的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科研与创作奖励采用分值计算,即以“分”为单位,在扣除专任教师岗位分类基础科研/创作工作量(非教师岗位基础科研/创作工作量为零)后,按照每分值等于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分值与依托该项目产生的论文、著作等成果分值不重复计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奖励。依托项目产生的成果获奖后,按照奖项级别给予相应奖励。对于基于创作项目产生的各类成果,同样处理。
第六条 为鼓励教职工以课题负责人身份积极申报各类纵向项目,凡经学校批准报送项目(以申报书为准)、获准立项(以立项通知书为准),在科研项目评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分值给予额外评分作为奖励。
项目类别 | 推荐申报分值 | 获准立项分值 |
国家级 | 2分 | 5分 |
省部级 | 1.5分 | 3分 |
市厅级 | 1分 | 2分 |
选题相同或相近项目获得多次推荐申报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发放一次申报奖励。使用简表(非标准论证申报书)申报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
第七条 为鼓励教职工支持学校创建的学术集刊,对于列入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专项规划项目的集刊,视同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其中发表的论文按照E类论文进行评分。对于教职工以较大篇幅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给予加权评分;论文字数>6000字(报纸发表的论文>3000字)、著作>30万字,按照150%的权重进行评分。
第八条 科研、创作奖励申报与审核
1.个人填写《科研与创作奖励成果申报分类表》,提供原始材料;教师所在院系汇总后,提交科研处(非教师岗位人员直接向科研处申报)。
2.科研处审核材料,主要是:(1)申报奖励的科研、创作项目与成果的真实性;(2)项目与成果的归属类型;(3)各类项目与成果的对应分值。申请奖励的原始材料经审验后退还本人。
3.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同行专家评审会议)评审认定。
第九条 科研、创作奖励公示与异议裁定
1.科研处对评审认定的科研与创作奖励在网上公示5天。
2.公示期间对所申报的科研与创作奖励有异议者,可向科研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科研处接到申请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在15日内组织5名以上学术委员参加的复议组进行复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
4.复议结论为维持原结果或变更原结果。复议结论为最终结果,报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 科研、创作奖励的审批与发放
科研处将科研、创作奖励的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批准后发放奖励,并对先进科研、创作工作者予以荣誉表彰。
第十一条 科研、创作奖励资金从学校科研专项经费或组织人事处工资预算中列支。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办理,随工资一同发放。
第十二条 在科研、创作奖励申报与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处理。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由学校结合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已予奖励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 相关必要说明
1.学校科研、创作奖励一般按年度进行(或两年开展一次)。
2.教师作出突出贡献而未列入奖励认定范围的项目与成果,可提交申请与证明材料给科研处审核,并报评审委员会评定。
3.专任教师岗位分类基础科研/创作工作量按照《青岛电影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专任教师2023年度基础科研/创作工作量均为零。
4.本奖励办法为暂行性激励政策,学校将根据科研、创作工作发展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2023年12月21日起实施。
附件:1.科研奖励申报分类表
2.创作奖励申报分类表
附件1
科研奖励申报分类表
一、科研项目奖励申报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项目组成员 | 批准日期 | 批准经费(元) | 当年拨入(元) | 项目来源 | 项目状态 | 当年工作量(人·月) | 完成日期 | 自估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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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项目来源”包括:(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国家社科基金单列学科项目;(3)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项目;(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中央其它部门社科专门项目;(7)省、市、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8)省教育厅社科项目;(9)地、市、厅、局等政府部门项目;(10)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11)学校社科项目;(12)其它研究项目。
“项目状态”包括:(1)进行;(2)完成;(3)撤销;(4)暂停。
批准日期、完成日期使用完整的年月日格式,数字之间以“-”相分隔。
二、学术性成果奖励申报表
序号 | 成果名称 | 第一作者 | 其他作者 | 成果形式 | 成果来源 | 研究类别 | 出版日期 | 出版、发行单位 | 字数 (千字) | 自估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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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只有第一作者为本校在岗在编人员的成果,才允许填报;本校人员作为其他作者,且第一作者为本校人员的,可以填报;第一作者为校外人员的成果,不允许填报。
“成果形式”包括:(1)专著;(2)编著;(3)工具书或参考书;(4)皮书/发展报告;(5)科普读物;(6)古籍整理著作;(7)译著;(8)译文;(9)电子出版物;(10)论文;(11)研究或咨询报告。
成果来源:依托项目完成的成果填“项目来源”选项,非项目成果填“非项目成果”。
“研究类别”包括:(1)基础研究;(2)应用研究。
三、知识产权性成果奖励申报表
(一)专利授权情况
序号 | 发明人 | 专利名称 | 类别 | 专利号 | 证书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授权公告号 | 自估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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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专利权人须为青岛电影学院,方可填报。
“类别”包括:(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
序号 | 著作权人 | 软件名称 | 开发完成日期 | 首次发表日期 | 权利取得方式 | 权利范围 | 登记号 | 证书号 | 登记日期 | 自估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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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序号 | 主要完成人 | 成果名称 | 转移转化方式 | 转让或许可单位名称 | 交易金额(元) | 交易日期 | 自估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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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研成果获奖列表
序号 | 成果名称 | 完成人 | 成果形式 | 奖项名称 | 奖项等级 | 颁奖单位 | 颁奖日期 | 自估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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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根据获奖证书填写。“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参考书、皮书、发展报告、科普读物、古籍整理、论文、译文、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电子出版物等。“奖项名称”指各种奖项的具体名称,如“青岛市第三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项等级”指奖励等次,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其它。
五、学术交流奖励申报表
序号 | 主讲人 | 活动名称 | 主办单位 | 论文题目 | 字数 | 发言时长(分钟) | 日期 | 自估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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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应用成果奖励申报表
(一)研究与咨询报告
序号 | 成果名称 | 完成人 | 完成日期 | 采纳单位 | 批示领导 | 级别 | 字数(千字) | 自估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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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序号 | 主要完成人 | 标准名称 | 类别 | 标准级别 | 标准编号 | 获得日期 | 参与方式 | 自估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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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名称”填写(国家、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具体名称;“类别”填写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标准级别”填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参与方式”填写主持、参与或其它(具体情况)。
(三)案例库
序号 | 主要完成人 | 案例名称 | 字数(千字) | 案例库名称 | 入选日期 | 自估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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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补充情况
其它确需认定的科研项目或成果等奖励情况,可自行制作表格填写;所填项目如有显著业绩申请提级或加权的,可补充说明。
附件2
创作奖励申报分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项目组成员 | 批准日期 | 批准经费(元) | 当年拨入(元) | 项目来源 | 项目状态 | 当年工作量(人·月) | 完成日期 | 自估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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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作项目奖励申报表
注:
“项目来源”包括:(1)国家艺术基金项目;(2)省级艺术基金项目;(3)其它创作项目。“项目状态”包括:(1)进行;(2)完成;(3)撤销;(4)暂停。批准日期、完成日期使用完整的年月日格式,数字之间以“-”相分隔。
二、创作成果奖励申报表
序号 | 成果名称 | 第一完成人 | 其他完成人 | 成果类别 | 完成日期 | 出版/展演/收藏单位 | 自估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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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成果类别”包括:(1)戏剧与影视类;(2)音乐与舞蹈类;(3)美术与设计类;(4)新闻与出版类。
三、创作成果获奖列表
序号 | 成果名称 | 完成人 | 成果类别 | 奖项名称 | 奖项等级 | 颁奖单位 | 颁奖日期 | 自估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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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根据获奖证书填写。“成果类别”包括:(1)戏剧与影视类;(2)音乐与舞蹈类;(3)美术与设计类;(4)新闻与出版类。“奖项名称”指各种奖项的具体名称,如“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第十三届‘学院奖’纪录片单元”。“奖项等级”指奖励等次,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其它。
四、补充情况
其它确需认定的科研项目或成果等奖励情况,可自行制作表格填写;所填项目如有显著业绩申请提级或加权的,可补充说明。
青岛电影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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