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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电影学院科研与创作奖励 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12-20

各系、各处(室):

经青岛电影学院校长办公2023年第13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电影学院科研与创作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电影学院

2023年12月21日

 

 

青岛电影学院

科研与创作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全校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营造良好的科研与创作氛围,推进科研、创作项目申报和科研与创作成果数量双提升,助力各类教育评估、支持重点学科建设,结合学校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与《青岛电影学院科研项目与成果认定办法(试行)》(青影校发字〔2023〕20号)、《青岛电影学院创作项目及成果的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青影校发字〔2023〕27号)相配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奖励的范围为学校教职工承担完成的、署名单位为“青岛电影学院”的科研项目或成果,具体包括科研项目、学术性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性成果、学术活动成果、科研获奖成果、其它应用成果等六类。创作奖励的范围为学校教承担完成的、署名单位为“青岛电影学院”的创作项目或成果,具体包括各级各类艺术基金项目或创作类项目、各类创作(戏剧与影视类、音乐与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新闻与出版类)成果及创作成果获奖三类。

第四条 科研与创作奖励对象的认定,依据《青岛电影学院科研项目与成果认定办法(试行)》《青岛电影学院创作项目及成果的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科研与创作奖励采用分值计算,即以“分”为单位,在扣除专任教师岗位分类基础科研/创作工作量(非教师岗位基础科研/创作工作量为零)后,按照每分值等于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分值与依托该项目产生的论文、著作等成果分值不重复计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奖励。依托项目产生的成果获奖后,按照奖项级别给予相应奖励。对于基于创作项目产生的各类成果,同样处理。

第六条 为鼓励教职工以课题负责人身份积极申报各类纵向项目,凡经学校批准报送项目(以申报书为准)、获准立项(以立项通知书为准),在科研项目评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分值给予额外评分作为奖励。

项目类别

推荐申报分值

获准立项分值

国家级

2分

5分

省部级

1.5分

3分

市厅级

1

2分

选题相同或相近项目获得多次推荐申报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发放一次申报奖励。使用简表(非标准论证申报书)申报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

第七条 为鼓励教职工支持学校创建的学术集刊,对于列入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专项规划项目的集刊,视同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其中发表的论文按照E类论文进行评分对于教职工以较大篇幅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给予加权评分;论文字数>6000字(报纸发表的论文>3000字)著作>30万按照150%的权重进行评分

 科研、创作奖励申报与审核

1.个人填写《科研与创作奖励成果申报分类表》,提供原始材料;教师所在院系汇总后,提交科研处(非教师岗位人员直接向科研处申报)。

2.科研处审核材料,主要是:(1)申报奖励的科研、创作项目与成果的真实性;(2)项目与成果的归属类型;(3)各类项目与成果的对应分值。申请奖励的原始材料经审验后退还本人。

3.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同行专家评审会议)评审认定。

科研、创作奖励公示与异议裁定

1.科研处对评审认定的科研与创作奖励在网上公示5天。

2.公示期间对所申报的科研与创作奖励有异议者,可向科研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科研处接到申请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在15日内组织5名以上学术委员参加的复议组进行复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

4.复议结论为维持原结果或变更原结果。复议结论为最终结果,报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生效。

科研、创作奖励的审批与发放

科研处将科研、创作奖励的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批准后发放奖励,并对先进科研、创作工作者予以荣誉表彰。

第十 科研、创作奖励资金从学校科研专项经费或组织人事处工资预算中列支。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办理,随工资一同发放。

第十 科研、创作奖励申报与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处理。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由学校结合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已予奖励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 相关必要说明

1.学校科研、创作奖励一般按年度进行(或两年开展一次)。

2.教师作出突出贡献而未列入奖励认定范围的项目与成果,可提交申请与证明材料给科研处审核,并报评审委员会评定。

3.专任教师岗位分类基础科研/创作工作量按照《青岛电影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分类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专任教师2023年度基础科研/创作工作量均为零。

4.本奖励办法为暂性激励政策,学校将根据科研创作工作发展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第十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2023年12月21日起实施。

 

附件:1.科研奖励申报分类表

2.创作奖励申报分类表


附件1

 

科研奖励申报分类表

一、科研项目奖励申报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批准日期

批准经费(元)

当年拨入(元)

项目来源

项目状态

当年工作量(人·月)

完成日期

自估分值













注:

“项目来源”包括:(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国家社科基金单列学科项目;(3)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项目;(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中央其它部门社科专门项目;(7)省、市、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8)省教育厅社科项目;(9)地、市、厅、局等政府部门项目;(10)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11)学校社科项目;(12)其它研究项目。

“项目状态”包括:(1)进行;(2)完成;(3)撤销;(4)暂停。

批准日期、完成日期使用完整的年月日格式,数字之间以-”相分隔。

二、学术性成果奖励申报表

序号

成果名称

第一作者

其他作者

成果形式

成果来源

研究类别

出版日期

出版、发行单位

字数

(千字)

自估分值












注:

只有第一作者为本校在岗在编人员的成果,才允许填报;本校人员作为其他作者,且第一作者为本校人员的,可以填报;第一作者为校外人员的成果,不允许填报

“成果形式”包括:(1)专著;(2)编著;(3)工具书或参考书;(4)皮书/发展报告;(5)科普读物;(6)古籍整理著作;(7)译著;(8)译文;(9)电子出版物;(10)论文;(11)研究或咨询报告。

成果来源:依托项目完成的成果填“项目来源”选项,非项目成果填“非项目成果”。

“研究类别”包括:(1)基础研究;(2)应用研究。

三、知识产权性成果奖励申报表

(一)专利授权情况

序号

发明人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

证书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授权公告号

自估分值











注:

专利权人须为青岛电影学院,方可填报

“类别”包括:(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登记号

证书号

登记日期

自估分值












(三)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序号

主要完成人

成果名称

转移转化方式

转让或许可单位名称

交易金额(元)

交易日期

自估分值









四、科研成果获奖列表

序号

成果名称

完成人

成果形式

奖项名称

奖项等级

颁奖单位

颁奖日期

自估分值










注:

本表根据获奖证书填写。“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参考书、皮书、发展报告、科普读物、古籍整理、论文、译文、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电子出版物等。“奖项名称”指各种奖项的具体名称,如“青岛市第三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项等级”指奖励等次,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其它。

五、学术交流奖励申报表

序号

主讲人

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

论文题目

字数

发言时长(分钟)

日期

自估分值










六、其它应用成果奖励申报表

(一)研究与咨询报告

序号

成果名称

完成人

完成日期

采纳单位

批示领导

级别

字数(千字)

自估分值










(二)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序号

主要完成人

标准名称

类别

标准级别

标准编号

获得日期

参与方式

自估分值










注:

“名称”填写(国家、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具体名称;“类别”填写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标准级别”填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参与方式”填写主持、参与或其它(具体情况)。

(三)案例库

序号

主要完成人

案例名称

字数(千字)

案例库名称

入选日期

自估分值








七、补充情况

其它确需认定的科研项目或成果等奖励情况,可自行制作表格填写;所填项目如有显著业绩申请提级或加权的,可补充说明。


附件2

 

创作奖励申报分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批准日期

批准经费(元)

当年拨入(元)

项目来源

项目状态

当年工作量(人·月)

完成日期

自估分值













一、创作项目奖励申报表

注:

“项目来源”包括:(1)国家艺术基金项目;(2)省级艺术基金项目;(3)其它创作项目。“项目状态”包括:(1)进行;(2)完成;(3)撤销;(4)暂停。批准日期、完成日期使用完整的年月日格式,数字之间以“-”相分隔。

二、创作成果奖励申报表

序号

成果名称

第一完成人

其他完成人

成果类别

完成日期

出版/展演/收藏单位

自估分值









注:

“成果类别”包括:(1)戏剧与影视类;(2)音乐与舞蹈类;(3)美术与设计类;(4)新闻与出版类

创作成果获奖列表

序号

成果名称

完成人

成果类别

奖项名称

奖项等级

颁奖单位

颁奖日期

自估分值










注:

本表根据获奖证书填写。“成果类别”包括:(1)戏剧与影视类;(2)音乐与舞蹈类;(3)美术与设计类;(4)新闻与出版类“奖项名称”指各种奖项的具体名称,如“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第十三届学院奖纪录片单元”。“奖项等级”指奖励等次,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其它。

、补充情况

其它确需认定的科研项目或成果等奖励情况,可自行制作表格填写;所填项目如有显著业绩申请提级或加权的,可补充说明。

青岛电影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3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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