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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进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更好地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学校专门设立了“校长信箱"(以下简称"信箱")。为了使"信箱"更好地发挥作用,请您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就学校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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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电影学院招标采购管理 办法(暂行)(修订稿)》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06-08

各系、各处(室):

经青岛电影学院校长办公2023年第11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电影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电影学院

2023年6月1日

 

 

青岛电影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管理,推进采购与招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保证采购质量,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青岛海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集团”)招投标采购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招标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资金的招标采购项目,均适用本办法。使用学校预算管理资金的招标采购项目预算外资金根据金额大小报经相关会议审批通过后,参照本办法执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学校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以计划明晰、预算精确、论证规范、立项严谨为前提,采用学校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的方式,不断推进招标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相关名词释义

(一)招标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二)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三)工程:是指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配套的绿化和景观施工,消防、安防、网络施工等。

(四)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五)自行采购:是指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或学校招标采购办事机构组织实施的招标采购行为。

(六)委托采购:是指学校委托具备相关法定条件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招标采购行为。

(七)归口部门:是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为学校招标采购活动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八)需求部门:是指学校采购申请单位为招标采购活动的项目需求部门。

第五条 学校招标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本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

员、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七条 学校纪监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招标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受理采购与招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八条 学校办公室设立招标采购岗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员”),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招标采购政策的执行、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三)根据学校预算管理会同需求部门、归口部门、计划财务处等相关部门汇总学校招标采购计划,根据计划合理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四)负责受理、审核招标采购立项申请;

(五)负责办理委托招标项目手续;

(六)负责发布自行采购项目信息或发出招标邀请,接受投标报名;

(七)负责组织编制、发售自行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配合计划财务处收取自行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八)参与投标人的资质审查和考察;

(九)负责组建自行采购项目评标专家委员会;

(十)组织实施开标、评标、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等自行采购活动;

(十一)负责受理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质疑和投诉;

(十二)规范招标采购活动的廉政准入机制;

(十三)负责组织建设和动态管理“招标采购台账”;

十四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平台的联络与协调;

(十五)负责招标采购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十六)完成学校招标采购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招标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负责牵头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审核采购项目价格,参与招标文件审批、招标答疑、合同评审、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等。同时设立成本审核岗位(以下简称“成本人员”),履行学校计划财务处所分配的相应职责。

第十条 学校纪监办公室为学校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部门。在招标采购活动的过程中,发挥监督职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归口部门按照职能划分实行归口管理,对需求部门的招标采购项目进行立项论证、预算及采购计划核查、技术参数和标准审核、相关技术性文件的审核及释疑。

归口部门的归口采购业务划分范围为:

(一)学校办公室办公用品、各类低值耗材、公务用品;会议布展、大型活动服务、广告、宣传用品、网络舆情监控;信息化建设、软件定制;房屋租赁、家居产品、汽车、标识标牌制作、搬家服务等。

(二)教务处:教材采购、教材出版、教学考察、教学资料印刷;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设计和制作印刷服务等。

(三)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军训服、校服;毕业典礼、开学典礼、其他大型活动服务等。

(四)招生办公室招生宣传合作媒体等。

(五)组织人事处:劳动用工类相关服务等。

(六)计划财务处:财务软件、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

(七)后勤与安保管理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绿化和景观工程,基建设施设备、工程材料以及工程设计、勘察和监理;电子屏、电梯、空调等维保;公寓管理、物业管理、安保管理、相关水电气设施维保、食堂大宗物资、绿化和景观工程的养护;医疗药品、医疗耗材、医疗设备;消防、安防改造及维保等。

(八)影视创作与制作中心: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设备及维保;实验材料;计算机成品软件;健身器材、体育器材;影视创作和产业融合等。

(九)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电子资源、图书编目与加工、数据加工等。

(十)国际教育与继续教育学院:国外、境外交流等。

(十一)工会:教职工福利等。

(十二)酒店管理中心:酒店用品类、餐饮类等。

(十科研处科研设备科研协作、学术著作出版、期刊出版等

(十东方影都实训基地(筹)教学设备等。

(十产教融合中心: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就业指导、名师工作室建设、产业学院建设等。

(十党委工作部:履行部门职责过程中需采购项目。

(十纪监办公室:履行部门职责过程中需采购项目。

(十)其他项目由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划分进行论证。

(十)对无法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业务,由需求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归口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审核、汇总、编制招标采购计划,并提出立项建议

提出或审核采购需求,并按规定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

(三)参与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核和答疑,参与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或磋商、考察调研,参与开标会;

(四)签订或会签合同,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五)组织或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出入库等工作;

(六)负责完成招标采购项目所需要配合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需求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编报;

(二)负责采购项目的前期调研和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负责制定采购项目的需求标准;

(四)负责采购过程中的现场踏勘和技术释疑;

(五)按规定向评审专家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

(六)负责采购合同的审核、会签、履行;

(七)参与或负责采购项目的实施、管理、验收;

(八)负责本单位采购、招标等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九)负责招标采购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法务等相关部门根据业务职责,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评审、招标采购答疑、合同评审等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招标采购活动需要,分别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或磋商小组(以下统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采购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员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法律规章采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组建。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执行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维护学校和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对评审过程保密,对个人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审查、评价投标/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招标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四)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书面解释说明或澄清其投标/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

(五)编写评审报告;

(六)将评审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三章 招标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招标采购项目主要分为工程类、货物和服务类。具体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包括:

(一)工程类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必须在当地建设交易中心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遵守当地交易中心招标采购流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述1、2、3款规定标准的。

上述规模标准以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相关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二)货物类项目:含仪器、设备、计算机成品软件;医疗药品、医疗耗材、医疗设备;教材、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数据库;家具、窗帘、标识标牌、厨房设备、汽车、健身器材、体育器材、办公用品、生活用品、服装、公务用品、艺术品、福利用品、学生宿舍设备、学生食堂大宗物资等项目。

(三)服务类项目:含咨询、会计、审计、法律、评估、非工程类设计、招标采购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各类维保服务;物业管理、租赁、搬家等服务;科研协作、成果转让等服务;会议布展、大型活动、广告、拍摄、境外交流、教学研讨、考察、印刷、出版等服务;课程制作、网站建设、软件定制和授权使用、数据库授权使用、数据加工、监控、信息技术服务;图书编目与加工服务;劳动用工等项目。

(四)学校校长办公会认定应纳入招标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学校无相关文件明确的,必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招标采购方式及规模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招标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询采购、比价采购、直接采购、单源采购、应急采购、年度供货商采购等方式,具体规模标准如下:

(一)公开招标(包括青岛市或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招标和学校自行组织的公开招标):

1.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必须在当地建设交易中心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即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项目

2.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货物、服务类项目。

3.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含)至400万元人民币之间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开询比项目。

4.学校校长办公会认为有必要需在公开媒介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

(二)邀请招标:

达到公开招标的条件,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织专家论证会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1.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

2.受资源和自然地域环境等条件限制的项目;

3.方案征集、策划类项目;

4.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5.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涉及学校秘密等特殊情况以及学校规定或审定的其他情形,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

单项合同估算额在20万元人民币(含)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项目。

(四)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额在10万元人民币(含)至2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项目。

(五)比价采购(包括电商平台比价、报价单比价、电话比价等):

单项合同估算额在3000元人民币(含)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项目。

(六)直接采购:

单项采购估算额在3000元人民币以下,且技术规格简单通用,市场价格透明,可以直接判断和选择的日常采购项目(可采购年度供货商的,如办公用品类、日常维修类等采购需求频繁的项目除外)。原则上同类、功能相近及重复性的直接采购项目,每最多采购2次。

(七)单源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根据采购金额大小,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或校长、分管副校长审批通过的,可采用单源采购:

1.采购标的只能从某供应商获得,或者某供应商拥有与采购标的相关的专属权,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和替代物,也不可能使用其他任何采购方式;

2.采购人原先向某供应商采购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的,需要与现有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配套;

3.向某供应商采购符合保护国家基本安全利益或企业核心利益;或者有利于实现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采购

4.政府文件支持、海发集团工作部署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及助力协作地乡村产业振兴的的帮扶活动,如消费扶贫(采购扶贫产品等)等

5.不具有竞争性或情况特殊的下列采购项目。

1)带有垄断性的水电气(煤气、天然气)暖管网接入市政环卫部门主管的学校垃圾清运、危险品处理等项目

2)特定媒体广告公告(仅指发布,不含制作)

3)有地理位置等条件要求的房屋、场馆场地租赁

4)其他依法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6.政府、上级主管单位及海发集团等文件要求的单源采购项目

7.海发集团已签订供货(或服务)协议并有效执行且在服务期内的供应商(或服务商),需求单位采购同类项目可参照已签订的供货(或服务)协议,以市场公允的价格,优先与供应商(或服务商)签订合同。

学校内各需求部门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签订供应商(或服务商),并有效执行且在服务期内的,其他需求部门采购同类项目,可不再重新组织采购,直接共享该供应商(或服务商)结果,以市场公允的价格,可与供应商(或服务商)直接签订合同。

前款所称“同类项目”是指需求部门采购项目的需求(如采购内容、采购额度、服务标准、资质标准等)与已签订协议的项目相同或类似。

8.学校另有规定或审定的其他情形。

(八)应急采购:

发生抢险、突发性或应急性事件,需进行紧急采购的,在报经分管副校长审批后,可进行应急采购。

年度供货商采购:

对于采购金额小、需求频率频繁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以及经营物资或服务等,在对主要需求物资项目进行比价后,签订年度供货协议,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分批次订货,年度内不再实施采购流程。

第五章 招标采购程序

第二十一条 采购立项申报

凡学校招标采购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提交采购需求申请:

(一)计划明晰:即每年度末,依据财务预算编写下一年度的招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的内容、采购项目估算金额和拟招标采购时间等。

(二)预算落实:即招标采购项目的经费来源已经落实,采购预算已经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

(三)论证通过:即招标采购项目的需求明确、科学、合理、合规,且经归口部门论证并获批,必要时需经专家论证。

第二十二条 采购立项审批

凡纳入学校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需求部门应在采购实施前至少1个月提报采购申请,单源采购项目填写《青岛电影学院单源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三),直接采购项目填写《青岛电影学院直接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四),其他项目填写《青岛电影学院招标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归口部门根据库存情况及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论证,经归口部门审批通过后,按照以下规定完成采购需求审批:

(一)单项采购估算额在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请董事会决策通过后实施

(二)单项采购估算额在10万元人民币(含)至4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经校长办公会决策通过后实施

(三)单项采购估算额在2万元人民币(含)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经校长签批通过后,或校长授权执行校长或常务副校长签批通过后实施

(四)单项采购估算额在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分管副校长签批通过后实施

(五)符合直接采购、应急采购的项目,需求部门应先至归口部门查找库存。直接采购项目,需填报《青岛电影学院直接采购项目审批表》(附件四);应急采购项目,需填报《青岛电影学院应急采购项目审批表》(附件二),经审批通过后实施采购。 

(六)单源采购项目,由归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调查摸底并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根据采购金额大小,论证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或校长、分管副校长审批后实施采购。

第二十三条 招标采购实施流程

(一)公开招标项目

1.需求部门完成采购立项申请后,向采购人员提交招标采购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所需的书面材料(含项目名称、货物数量、技术参数和标准,工程类项目还包括施工工期、施工图或方案图、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

2.采购人员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需求部门确认,相关部门及学校领导审批后,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或学校官网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工程类项目招标文件与招标控制价一同发售);

3.接受供应商报名,必要时进行资格预审;

4.根据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澄清、修改等;

5.组织开标: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6.中标结果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

7.合同签订;

8.招标采购资料整理与归档移交。

邀请招标项目

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但依法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参照第二十三条第(一)实施

)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的项目

1.需求部门完成采购立项申请,提交采购技术标准等;

2.成本人员根据预算和相关资料出具控制价或最高限价,采购人员编制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文件,经需求部门确认,相关部门及学校领导审批后,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函;

3.接受供应商报名,进行资格预审,发售磋商或谈判文件;

4.根据需要进行答疑、澄清、修改等;

5.组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谈判或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谈判或磋商;

6.中标结果报分管副校长签批、发放中标通知书;

7.合同签订;

8.采购资料整理与归档移交。

)询采购项目

1.需求部门完成采购立项申请,提交技术标准;

2.成本人员根据预算和相关资料出具控制价或最高限价,采购人员编制询价文件,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员会邀请需求部门、成本人员共同组建询价小组,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

3.询价结果报分管副校长签批;

4.确定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

5.合同签订;

6.采购资料整理与归档移交。

)比价采购项目

1.需求部门完成采购立项申请,提交技术标准;

2.成本人员根据预算和相关资料出具控制价或最高限价,采购人员根据采购类别及实际金额大小,进行电话比价、电商平台比价或报价单比价(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员会邀请需求部门共同组织比价程序);

3.比价结果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4.确定供应商;

5.合同签订;

6.采购资料整理与归档移交。

)直接采购项目

符合直接采购的项目,经请示分管副校长同意后,需求部门可直接采购。直接采购完成后,需求部门3日内将采购项目相关证明资料采购对象、采购结果等完成线上备案登记

单源采购项目

1.经审批通过的单源采购项目,采购人员牵头组建采购小组(由需求部门、归口部门、计划财务处、成本人员、采购人员共同组成);

2.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包括价格、质量、交付时间、交付量等内容进行协商,编写协商情况记录,采购小组进行会签。

3.采购结果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4.合同签订;

5.采购资料整理与归档移交。

)应急采购项目

对于未达到国家或地方公开采购规模标准的,原则上由采购人员选择不少于3家的单位进行比价采购,特别紧急的项目,可根据情况选择直接采购;成本人员做好价格审核工作。

)年度供货商采购项目

1.需求部门完成采购立项申请后,采购人员根据采购需求,按照流程选取三家供货单位,并报请分管副校长审批;

2.归口部门定期提报分批采购申请,采购人员向三家供货商发送采购明细,组织其报价,选择价格最低的供货商为本次批量采购单位,批量采购报价不应高于供货商采购时所报价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购可采用最低价评审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分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审办法。对于质量、性能、工艺等要求较高的项目,宜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他项目应采用合理低价法或最低价评审法。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员组织的评标会,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需求部门列席会议,监督部门对评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标会主要程序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工作的组长;

(二)采购人员和需求部门介绍招标项目相关情况;

(三)组长依照招标文件宣布本项目的评标定标办法;

(四)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五)根据项目需要,可要求投标单位代表进场介绍应标情况,接受评审委员会质询;

(六)根据招标文件上的评标办法,评审专家对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

(七)编写评审报告,推荐拟中标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报告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公开招标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办法进行评审后,由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

(三)评审专家名单;

(四)评审过程、结果及中标候选人;

(五)评审专家、招标人代表签名。

第二十七条 评审专家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专家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法定必须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重新征集供应商:

(一)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

(二)按期递交标书的投标人不足3个;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和文件归档

第二十九条 凡学校招标采购项目,实行事前申报事后登记制度。除个别采购金额较小,采购完毕即停止服务,双方不存在法律风险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均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合同,以明确权利和义务。合同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均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三十条 招标采购合同的签订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合同拟定: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或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30日内,由采购需求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学校合同管理规定等拟定合同。

(二)合同审批、签订及归档:合同拟定部门按流程进行合同审批、签订并归档。

第三十一条 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合同或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员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员可依据评审报告,在推荐的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亦可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第三十二条 合同签订时,关键条款及标的内容应与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书面承诺保持一致,合同签订金额不得超过中标金额。

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特殊情况或不可预测因素需要变更的,变更幅度在合同金额10%及以下,需报请校长批准后变更;变更幅度超过合同金额10%的,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招标采购工作完成后,采购人员负责将与招标采购环节相关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并归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调研、项目论证、立项申请、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中标文件、合同、验收单等完整的文件资料。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 对使用国际组织或境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贷款方或资金提供方对招标采购的具体条件和操作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国家和学校的重大利益。

第三十六条 对捐赠或部分捐赠的项目,捐赠人有特殊要求的,需求部门应将协议交采购人员备案,在国家规定的许可范围内,按学校与捐赠人签订的协议办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近期(最长不超过1年,信息类产品最长不超过半年,以评审日期为准)招标采购过的货物或服务需要重复采购,若该货物或服务市场价格相对稳定,在招标立项申请完成后,由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可采用跟标采购,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原采购直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跟标项目的估算总额超过原中标价或超过50万元;

(三)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在一个财务预算年度内,采购人将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金额超过招标采购限额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招标采购活动原则上由采购人员组织实施,下列特殊情况下,经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决策通过后可以委托需求部门组织实施:

(一)采购项目专业性较强,采购行为在采购人员可操作范围以外的;

(二)其他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认可的可委托的情形。

委托需求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需求部门应根据审批意见,将招标采购结果报采购人员备案。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条 监督部门负责对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标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未招标先行委托、非法拆分、手续倒置、程序和档案不规范以及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现象予以重点监督并及时纠正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纪监办公室受理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检举。

第四十一条 参与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主动接受监督。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招标采购活动接受各级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和影响招投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违反本办法的,学校将不予办理付款、结算等手续。

第四十四条 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质疑或投诉经认定属实的,应当重新招标或者重新评审。

第四十五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招标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第九章

第四十 本办法由学校采购人员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1.青岛电影学院招标采购项目申请表

2.青岛电影学院应急采购项目审批表

3.青岛电影学院单源采购项目申请表

4.青岛电影学院直接采购项目申请表

5.青岛电影学院招标文件发布审批表

6.青岛电影学院招标答疑发布审批表

7.青岛电影学院非公开招标拟邀请单位审批表

8.青岛电影学院采购项目定标审批表

9.青岛电影学院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审批表

10.青岛电影学院比价审批表


1

 

青岛电影学院

招标采购项目申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估算金额(元)


项目需求单位


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主要内容概述

主要包括采购内容、技术标准、技术参数、质量要求、预算金额等基本情况。(货物类采购应后附需求明细表,表内包含规格型号、产品档次或同类品牌、数量、估算额、计划到货时间等)

需求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归口部门意见

是否需要上会审议:是¨     ¨

 

                            负责人:

计划财务处

意见

是否在预算计划范围内:是¨     ¨

 

                    负责人:

成本人员意见

控制价(或最高限价)金额(元)

采购人员意见


分管副校长

意见


校长意见


1.本表由需求部门负责填报,根据项目金额和审批权限签批,审批通过后报送采购人员进行采购实施;

2.需上会审议的,签至项目归口部门,会议纪要附后。

2

 

青岛电影学院

应急采购项目审批表

编号:                                                  

项目名称


估算金额(元)


项目需求单位


应急项目

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主要包括采购项目概况、拟确定为应急项目的原因,完成时限、计价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必要的证明材料等。

需求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归口部门意见

 

                    负责人:

相关部门意见

¨计划财务处     ¨成本人员    ¨采购人员     ¨法务      

¨其他部门

负责人签字栏:

分管副校长

意见


1.本表由需求部门负责填报,审批通过后报送采购人员进行采购实施;

2.未经审批的应急项目,计划财务处不予办理款项支付。

3

 

青岛电影学院

单源采购项目申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估算金额(元)


项目需求单位


单源采购

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主要包括采购项目概况、拟确定为单源采购的原因,完成时限、计价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必要的证明材料等。

需求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归口部门意见

是否需要上会审议:是¨     ¨

 

                    负责人:

计划财务处

意见

是否在预算计划范围内:是¨     ¨

 

                     负责人:

成本人员意见

控制价(或最高限价)金额(元)

采购人员意见


分管副校长

意见


校长意见


1.本表由需求部门负责填报,根据项目金额和审批权限签批,审批通过后报送采购人员进行采购实施;

2.单源采购项目需后附单源采购论证报告或相关论证说明;

3.需上会审议的,签至项目归口部门,会议纪要附后。

4

 

青岛电影学院

直接采购项目申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估算金额(元)


项目需求单位


直接采购

项目简要说明

内容概述:

主要包括采购项目概况,完成时限、计价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必要的证明材料等。

需求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归口部门意见

 

    负责人:

分管副校长

意见


采购资料上传备案

经办人:                    需求部门负责人:

本表由需求部门负责填报,需求部门在采购完成后3日内须将采购对象、采购结果等相关资料完成线上备案登记。)

 

 

 

 

5

 

青岛电影学院

招标文件发布审批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需求单位


采购方式


控制价金额(元)


招标采购内容


采购人员意见


需求部门意见

          负责人:

成本人员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

¨归口部门      ¨计划财务处          ¨学校办公室  

¨法务          ¨其他部门

负责人签字栏:

分管副校长

意见


(本表适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项目)

附件6            

 

青岛电影学院

招标答疑发布审批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需求单位


采购方式


控制价金额(元)


招标采购内容


采购人员意见


需求部门意见

                    负责人:

成本人员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

¨归口部门        ¨计划财务处           ¨法务            ¨其他部门

负责人签字栏:

分管副校长

意见


(本表适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项目)

附件7

 

青岛电影学院

非公开招标拟邀请单位审批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内容


估算金额

(控制价)


资质要求


拟邀请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资质

备注










需求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人员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需求部门&采购

分管领导意见


1.本表由需求单位负责发起填报;

★2.强化关联单位投标问题的监管,拟邀请单位之间不得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

3.本表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询采购项目

 

 

附件8

 

青岛电影学院

采购项目定标审批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内容


估算金额(元)


采购项目

简要说明


报价情况

报价单位

报价

备注










拟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元)


采购人员意见


需求部门意见

         负责人:

成本人员意见


分管副校长意见


(本表适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询采购、单源采购、应急采购项目)

附件9  

 

青岛电影学院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审批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内容


估算金额(控制价)


招标代理

资质要求


代理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资质情况

报价情况

备注













拟确定招标

代理单位


采购人员意见


分管副校长意见




附件10

 

青岛电影学院比价审批表

编号:                                                                         

项目名称


比价方式


比价日期


需求部门


供货时间


交货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


交货地点


采购人员


询价情况

资材名称

技术参数(含规格、型号等)

计量单位

厂商A

厂商B

厂商C

质量要求标准

联系人


报价

联系人


报价

联系人


报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若比价项目较多可后附明细表)

比价情况及拟选厂商


采购人员意见

负责人:

需求部门意见

负责人:

成本人员意见

负责人:

分管副校长意见


注:本表应附询价证据(如截图、函件、报价单、电话记录等有效证明)


青岛电影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36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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