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电影学院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05-25
各系、各处(室):
经青岛电影学院校长办公会2023年第7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青岛电影学院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电影学院
2023年5月25日
青岛电影学院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经费用于学生校内助学金的发放。
第三条 学生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学生处相关工作人员及各系学生管理负责人组成的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内助学金的评审相关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校内助学金获助比例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20%,资助对象每人每学年发放助学金2000元。
第五条 因名额限制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申请获得学校助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学校助学金。
第六条 学校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思想品德优良;
5.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校内助学金以学生的道德品质和家庭经济状况作为评审的基本条件,学生在申请时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支撑材料。
第八条 校内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束之后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提出本系享受校内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在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系内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系内公示阶段向所在系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各系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条 各系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学生名单及相关评审材料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对各系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 学生处将评审工作情况和复审结果提交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最终评定结果在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校内助学金评审结果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一次性将助学金拨付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第十三条 各系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校内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校内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