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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21-09-26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自立能力、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高校实践育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组织机构

一、建立学院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1、勤工助学中心的职责:

①负责学院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勤工助学工作的落实;

②开辟学院校内外勤工助学渠道,逐步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增加勤工助学岗位;

③对全院勤工助学的各种数据进行必要的统计、管理;制定勤工助学的报酬标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

④负责与接收勤工助学学生的单位进行必要的协调。

第二章 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的职责

1、制定并不断完善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

2、在学院内各系(部)和相关处(室)的配合下,设置院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院内勤工助学活动;

3、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德、智、体全面发展;

4、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问题严重的可建议学院暂停或取消该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5、实施本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规定。

第三章 学生勤工助学的条件

原则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好、表现好的学生参加。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班级处于中等水平以上者;

2、思想道德品质和各方面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

3、家庭经济困难者;

4、生活朴素,勤俭节约者;

5、有为学院服务、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勤劳肯干,能胜任工作,有敬业精神者。

第四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合同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参与违反法律法规、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需本人申请,经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审批同意;

3、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获得勤工助学的信息和推荐;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不得参加传销活动;

5、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主要利用非上课时间进行,不允许在上课时间内旷课上岗;一学期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重修的学生应予退岗;

6、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得违反岗位劳动纪律,如用工部门反映不称职者,经核实后即予调整或辞退;如在勤工助学期间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或发现有不良生活、消费行为者,则取消其勤工助学上岗资格;

8、学生有参加集体劳动的义务,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统一组织的短时间的集体劳动不属勤工助学活动范围。

第五章 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责任

1、各系(部)和各处(室)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勤工助学的用工计划,不得随意设岗和盲目立项,根据实际所需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提出申请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方便学生在申请前评估自身条件与岗位要求的匹配程度,合理申报相关岗位。计划中应合理设置并整合岗位编制数量和规定工作时间;

2、各系(部)和各处(室)用工时,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用工要求报学生处,并填写《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用工单位申报表》,以便及时安排人员;如临时用工,必须在用工前一周向学生处申请;

3、勤工助学报酬应根据岗位的工作任务和上岗学生的工作表现以及实际成绩而定;领取勤工助学报酬必须由学生处及学生本人签名,手续要完备。勤工助学酬金领取情况每月予以公示;

4、用工单位应鼓励支持特困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得拒绝接收学院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特困生;

5、用工部门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核,根据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做好相应考核制度,如在岗学生在工作期间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或学习成绩严重下滑,经核实后应给予调整或退岗,避免学生因超负荷工作而影响学习;要保证每位在岗同学的工时不出现较大差距,每名学生只能就职于一个固定岗位;

6、用工单位按8元/人/小时标准安排工时。根据用工单位所要支付学生报酬标准及计算方法,由学生处审核、统计并报财务部门,按月统一支付学生劳动报酬。

7、此规定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