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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稿时间:2021-09-26

为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争先创优,建设优良学风,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评选。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 凡具有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连续学习满一学年以上,并符合本细则中有关条款,均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主管院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凡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4、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及文体活动,且表现优秀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1、本学年受到各种处罚(包括宿舍管理中心)处分者;

2、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军训者;

3、本学年所有课程(不含选修课)旷课超过5课时者;

4、本学年所修课程(不含选修课)有一门及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第三章 具体条件

第七条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者可申请相应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各科成绩学分绩点均为3.7(含3.7)以上;

2、一等奖学金:各科成绩学分绩点平均为3.7(含3.7)以上;

3、二等奖学金:各科成绩学分绩点平均为3.3(含3.3)以上;

4、三等奖学金:各科成绩学分绩点平均为3.0(含3.0)以上.

5.体育成绩学年平均分在75分(含75分)或学分绩点在2.7(含2.7)以上,且军训合格者;

第八条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且测评学年任意一门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符合以下具体条件者均可申请相应的单项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秀者:

① 在省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习竞赛(讲演、公共外语)中“入围者”。

②在校内组织(学生处备案并认可)的各类学习竞赛(讲演、公共外语)中获前三名者;

2、文体成绩优秀者: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者,可申请文体成绩优秀单项奖:

市、区级以上体育比赛中,个人比赛项目获前八名者;

学院运动会破院记录者;

在省级以上文艺业余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八名者;

在省、市级以上大型团体文艺业余比赛或专业比赛中,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

⑤在学院内组织的年度大型文艺活动(在学生处备案并认可)中获第一名者。

3、科技成果优秀者: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者,可申请科技成果优秀单项奖:

①本学年内,课余参加大学生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其成果在省级以上单位获一、二、三等奖者;

②在国家级的刊物上发表学术性论文者。

4、思想品德优秀者: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或推荐者,可申请思想品德优秀单项奖:

①思想进步,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坏人坏事作斗争,有重大影响者;

②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有突出贡献者;

③为保卫国家财产奋力抢救或发现隐情及时报告有突出贡献者;

④拾金不昧,物品价值1000元以上或有特殊重要价值者。

第四章 评定办法

第九条 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和金额如下: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五个等级:

因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不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奖学金发放标准不等。

特等奖学金的金额按照各专业所交学费的80%计发,获特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具备参评资格人数的1%;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万元,文学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1.9万,管理系知识产权专业1.8万,获一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具备参评资格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万元,文学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9千,管理系知识产权专业8千,获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具备参评资格人数的3%;

三等奖每人每学年5千元,获三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具备参评资格人数的4%;

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千元,获单项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具备参评资格人数的5%。

评定比例:

获得奖学金总人数不得超过具备参评资格总人数的15%。

奖学金获得者不能重复得奖,奖学金获得者可参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遇有名额限制时,按学习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参考学生本学年内的综合表现,名额用完为止。

第十条 评定程序:各班级在每年10月份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关于评定优秀奖学金的实施细则》,由学生本人在符合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自评,符合条件者向本班班主任提出奖学金申请意向。

第十一条 辅导员、各班班主任共同对本班学生进行初评。应对申报学生的学习成绩、基本条件等进行核算与审查。根据评选规定比例计算出获奖人数,确定获奖人选后听取师生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如有异议,可在三天内向该系领导反映,该系复议通过后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并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加盖系章后报送学生处审核。

第十二条 据审批权限,由学生处具体分管人员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交学生处处长签署审核意见。学生处处长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学生处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生效。

第五章 表彰、颁奖

第十三条 学院每年召开全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表彰大会,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奖学金获得者所填写的《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存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