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您好!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家长的殷切期望,培育社会栋梁是学校的职责。然而,由于客观原因,各类意外事故和疾病的阴影时刻笼罩在孩子们的身边,对孩子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也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投保学生平安保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学生因意外伤害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有效化解和转移家庭的经济风险。
今年青岛市教育局会同青岛保监局成立了“青岛市规范学生平安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教体局及所属学校、各保险机构,积极参与规范规范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及和谐家庭奠定坚实基础。
我们倡导学生及家长自愿投保学生平安保险,每天一点的支出,获得的是一份保障,获得的是孩子们的一片蓝天,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孩子们编织起坚实而又宽阔的安全网,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健康成长,无忧无虑的放飞梦想。
保险责任(根据自己意愿可任意选择以下方案A、B、C其中一款)
方案A: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份) |
保险责任 |
保费/人/份/年 |
意外伤害身故 |
10万元 |
因意外导致身故 |
120元/人 /份/年 |
意外伤害残疾 |
最高10万元 |
因意外导致残疾,按残疾程度给付 |
意外伤害医疗 |
2万元 |
因意外导致门诊、住院费用,扣除免赔额100元,按90%给付 |
定期寿险 |
5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疾病身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方案B: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份) |
保险责任 |
保费/人/份/年 |
意外伤害身故 |
10万元 |
因意外导致身故 |
100元/人/份/年 |
意外伤害残疾 |
最高10万元 |
因意外导致残疾,按残疾程度给付 |
意外伤害医疗 |
1万元 |
因意外导致门诊、住院费用,扣除免赔额100元, 按90%给付 |
方案C: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份) |
保险责任 |
保费/人/份/年 |
意外身故 |
8万元 |
因意外导致身故 |
80元/人/份/年 |
意外残疾 |
最高8万元 |
因意外导致残疾,按残疾程度给付 |
意外医疗 |
8千元 |
因意外导致门诊、住院费用,扣除免赔额100元,按90%给付 |
本计划所指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1)意外伤害身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保险生效30日后因疾病仅限A款)身故,我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害残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一原因导致残疾时,我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乘以相应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意外伤害医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急救者不受此限》治疗的,本公司对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所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部分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治疗,本公司均按第一款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全数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公司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经从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时,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管制药物;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详见释义);五、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八、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等费用;九、挂号费、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伙食费、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及装配假眼、假牙、假肢,用于矫形、整容、安装残疾用具等需要自理的费用;十、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机构规定的自费药品、检查、治疗、手术及其它项目;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详见释义)期间;十二、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所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未满期保险费。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再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理赔服务事项:(发生保险事故请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95567)
一、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承诺在每月派专人上门服务,收集理赔资料。
二、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书以及下述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于五日内做出核定,对于情形复杂的将于三十内做出核定,对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每半年提供理赔分析报告,保单结束前两个月根据全年预计理赔状况分析,以便重新协商下一个保单年度的承保条件。
四、提供理赔资料的要求
被保险人因意外发生医疗赔付的:甲方出具学生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病历原件、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原始单据、费用结算单、处方、本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若因被保险人身故的,除提交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受益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新华保险青岛分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1号福林大厦B座
理赔咨询电话:0532-68650687 68650662 68650663 68650665 68658877
注意:需要理赔的同学请每月20号来学生处1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