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为进一步增进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更好地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学校专门设立了“校长信箱"(以下简称"信箱")。为了使"信箱"更好地发挥作用,请您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就学校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来信内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客观真实。

3、建议您尽量详细地描述所反映问题,并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4、对于已经答复过的事项,"信箱"可不予受理,请勿就答复过的问题重复提交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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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名义举办辅导班和参与辅导活动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5-03-26

各系、处(室):

目前已有社会上某些机构打着我院名义或邀请我院教师参与举办各类辅导班。教育部已多次发文明令禁止不许举办各种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各类辅导活动)。现提出如下要求:

1.全院教职工不得以学院名义举办与各类招生考试有关的辅导班。

2.全院教职工不得以学院名义参与各类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各类辅导活动)。

3. 如目前已有以学院名义举办辅导班或参与辅导活动的教职工,应立即停止。

4. 学院教学资源不得租借给任何校外辅导班使用。

5.如有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 如知有违反规定者,应立即报告学院纪检部门。

(电话:86936961,邮箱:bfamcmcjljc@163.com)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