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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试卷质量、批阅标准、归档要求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5-06-25

各系(部):

期末考试和试卷管理是教学各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试卷出题质量、批阅规范、归档要求等工作,现将期末考试分为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要求如下:

一、集中考试课程

集中考试课程指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理论性较强、课堂教学以讲授形式为主,考试在指定时间、地点、以纸质答卷完成的课程。

(一)试卷出题质量

1、要求任课教师对教学过程严格管理,在《教师教学手册》中认真做好日常教学管理的记录(如出勤、作业、提问等等),按学校规定严格审查学生参加考试的资格。

2、任课教师最迟应与考试前三周,将经由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的A、B卷及参考答案(含电子版)上交教务处(或系办)。

3、严格审核签字制度。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须认真审核试题的题型、题量、难易度、内容等是否符合命题要求,审核合格方能签字。

4、试题应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为保证有一定的覆盖面,题型应多样化(如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计算题、论述题、综合分析题等等),原则上题型不能少于三种。

5、试题难易程度要适当,要侧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题量要适当,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基本完成为宜,切实保证命题质量。

6、严格控制试题重复比例,A、B卷重复试题分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历年同一课程重复试题分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0%。

(二)试卷批阅标准

1、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批阅试卷,有条件的课程应实行集体流水阅卷。阅卷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严格按评分标准阅卷、统分。

2、批阅要规范,答题正确的打“√”号,答题错误的打“×”,答题部分错误的打“”,答题错误或部分错误要给出所扣分值,每个大题的得分要写到大题题目的左边,并填到合计分数一栏中。如需更改已阅定的成绩,阅卷教师应在更改处签名。

3、有平时成绩的课程认真做好平时成绩的考核工作,要通过抓平时成绩促进学生的学风建设,切不可把平时成绩作为提高及格率的手段。平时成绩的给出应有充分的依据,避免任意修改平时成绩现象。平时成绩原则上不能超过30%。

4、任课教师原则上于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成绩。

(三)试卷归档要求

1、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试卷分析总结,并写出试卷成绩分析报告。按学校整理试卷的要求,以自然班为单位整理试卷。

2、试卷归档要求。包括:封面填写完整的试卷封头、教师教学手册、成绩单、考场记录单、试卷成绩分析报告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答卷(按成绩单学号顺序)。

3、试卷分析要侧重试卷各类题型的覆盖面、试卷的难易程度、试卷的题量以及任课教师的期望值。

4、成绩分析要侧重分析学生的学习风气,分析所采用教学方法的得失,分析教学组织的得失,分析课堂教学管理的得失。

二、分散考试课程

分散考试课程指非集中考试课程以外的其他各类课程。

(一)考试形式审核制度

1、教研室主任组织教研室全体教师认真研究制定分散考试的形式,或小论文或作品(作业)或各类报告等等。教研室主任应严格控制以分散考试形式作为课堂教学的结业考试。

2、确定为分散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于考试前适当时间填写《分散考试呈报表》,依据教学大纲确定分散考试内容的具体要求。分散考试课程经由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后,方可实施。

(二)试卷批阅标准

1、课程小论文和实践类课程结业报告,原则上要求学生手写,要有批阅痕迹,要有适量的评语,不能仅仅给出成绩。

2、有平时成绩的课程认真做好平时成绩的考核工作,平时成绩的给出应有充分的依据,平时成绩原则上不能超过30%。

3、任课教师原则上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成绩。

(三)试卷归档要求

1、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课程总结,并写出成绩分析报告。按学校整理试卷的要求,以自然班为单位整理试卷。

2、试卷归档要求。包括:封面填写完整的试卷封头、教师教学手册、成绩单、分散考试呈报表、试卷分析报告表、学生答卷(作品或报告)(按成绩单学号顺序)。

3、课程总结要侧重分析学生的学习风气,分析所采用教学方法的得失,分析教学组织的得失,分析教学管理的得失。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