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6-09-23
各系、各部们:
根据山东省关于科研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10月份进行。为做好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和完成单位的要求
1.我院在岗在编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者须是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并均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成果须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3.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
(三)、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对评审工作的要求,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5.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厅局(市)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可申报。
二、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16年10月10日前联系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赵威同志,电话:15254228662,电邮:2401090240@qq.com。
教务处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