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为进一步增进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更好地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学校专门设立了“校长信箱"(以下简称"信箱")。为了使"信箱"更好地发挥作用,请您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就学校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来信内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客观真实。

3、建议您尽量详细地描述所反映问题,并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4、对于已经答复过的事项,"信箱"可不予受理,请勿就答复过的问题重复提交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6-09-23

各系、各部们:

根据山东省关于科研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10月份进行。为做好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和完成单位的要求

1.我院在岗在编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者须是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并均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成果须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3.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

(三)、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对评审工作的要求,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5.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厅局(市)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可申报。

二、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16年10月10日前联系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赵威同志,电话:15254228662,电邮:2401090240@qq.com

教务处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