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为进一步增进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更好地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学校专门设立了“校长信箱"(以下简称"信箱")。为了使"信箱"更好地发挥作用,请您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就学校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来信内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客观真实。

3、建议您尽量详细地描述所反映问题,并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4、对于已经答复过的事项,"信箱"可不予受理,请勿就答复过的问题重复提交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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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学费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16-09-14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费收缴工作的管理,维护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院依法依规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应积极主动按时足额缴纳。

第三条 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工作实行责任人目标责任制。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学生处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主任(副主任)负有领导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有协助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 学生应在每学年秋季学期行课第一周内足额缴纳学费,由班主任收齐学生的学生证和缴费凭证,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集中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条 行课第一周末,财务处与教务处核对未注册学生名单,与学生处核对缓缴学生名单,确定欠费学生名单。将欠费学生名单通报给各系,班主任及时通知欠费学生及学生家长欠费情况和学院对于欠费学生的处理规定,敦促及时缴费。

第六条 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学费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缓缴学费的申请,所在系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核,报学院领导审批。学院领导批准后,财务处办理缓缴手续。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缓缴期内,教务处予以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应积极筹措学费,并在规定日期缴清学费。班主任应积极做好欠费学生的敦促工作,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欠费情况。

第七条 没有申请学费缓缴的欠费学生,教务处不予办理注册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由欠费学生本人承担。

第八条 未注册学籍的学生,学院依规不安排该生的实践(实训)环节的教学(包括毕业联合作业、毕业作业、毕业论文及答辩等)。

第九条 行课第十六周末,财务处向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通报欠费学生名单。欠费学生不得参加本学期课程考试,不予承认本学期修读的课程成绩。

第十条 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主任(副主任)负责约谈欠费学生,按照审批程序办理退学手续,领取肄业证书离校。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