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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副处长金鑫老师谈校园文化建设
发稿时间:2016-11-18

校园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是社会文化的特殊组成部分。有学者认为社会大文化就其内容来说,可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等。据此,校园文化也是由这些方面所构成的。校园制度文化包括教学和管理制度及学生守则、行为规范、文明公约、社团章程等等,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如果说校园精神文化是一个高校的灵魂,那么校园制度文化就是一个高校的基础。

基于独立学院的招生工作,浅谈我院制度建设。
民办教育事业已经成为我省乃至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民办教育的一份子,我办深知招生行为会直接影响着我省高校的招生秩序,影响着教育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招生工作尤其如此,我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相对完善的招生制度。我院从二零一一年开始招生,至今已有六个年头,招生制度随着学院的不断成长而更加完善和成熟。
一、招生政策的执行
我办招生认真遵循《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本科招生管理条例》,在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的正确领导下,照章办事,规范招生。

二、招生领导工作制度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我院招生工作是在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在分管院长的带领下,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我院的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管理制度
按照教育部有关管理规定,计划的编制、管理统一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并由山东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我办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了分省分专业计划,均由各省考试院(局)审核、核对通过,并在各地填报志愿指南及“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可以查询。另外,在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时严格按照不超过1:4的比例发放,保证不会出现违规承诺招生问题。
招生录取过程中,每一个计划调动,均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调整,经相关省主管上级(教育厅规划处、考试院计划处)审核通过之后才能完成;并且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十严禁”的规定,严禁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四、招生广告发布制度
我院招生章程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订,经山东省教育厅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审核通过后,公布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院官网。
招生简章、招生手册、宣传画册、光盘和报刊电视访谈等宣传内容未超出备案的招生章程范围,且在招生广告发布之前,由我院招生办工作人员前往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广告编号为:鲁招广字(2015)第0032号、鲁招广字(2016)第0019号等。
我院在全国31省(区、市)招生,在10余省市发布广告信息。发布广告媒介主要包括填报志愿指南、咨询会、报纸等,发布内容为截取自审核批准的广告内容,绝无虚假招生宣传、违规发布招生广告情况发生。
五、招生信息公示制度
我办按照教育部“十公开”相关规定将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规则及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等招生信息陆续公开在学院官网。
六、招生录取监督制度
我院设有纪检办公室,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各省招办、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开通招生录取投诉电话,专门受理招生录取有关的举报投诉事宜。投诉电话:0532-86936961。
完善的招生制度是我院顺利招生、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录取的基石,也是我院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办的同仁们会在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继续严格按照各项招生管理制度,努力工作,使我院的招生工作更进一步。


(招生就业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