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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进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更好地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学校专门设立了“校长信箱"(以下简称"信箱")。为了使"信箱"更好地发挥作用,请您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就学校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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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展风采 筑梦新时代
发稿时间:2018-03-08

今天是第108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学院工会祝全体女教职员工节日快乐、生活美满、工作愉快!

值此节日之际,学院工会将按上级部署开展“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和全国第六届“书香三八”读书活动。通过活动营造保障我院女教职工权益的良好环境,引导广大女教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一、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本次行动月的主题为“加强生育保护,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重点宣传“全面两孩”政策。

(一)什么是“全面两孩”政策?

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不是。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这三个“不会根本改变”决定了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时,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三)我省现行的生育政策是什么?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5、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6、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我省对婚假和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符合法律和我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2012年4月28日)。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全国第六届“书香三八”读书活动

全国第六届“书香三八”读书活动的主题为“引领女性阅读•建设文明家庭”。通过征文、家书、表演阅读、书画阅读、摄影作品等形式,展示我院女教职工的传统美德和艺术素养。

该活动的具体方案将由各工会委员、小组长下发。

(工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