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为进一步增进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更好地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学校专门设立了“校长信箱"(以下简称"信箱")。为了使"信箱"更好地发挥作用,请您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就学校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来信内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客观真实。

3、建议您尽量详细地描述所反映问题,并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4、对于已经答复过的事项,"信箱"可不予受理,请勿就答复过的问题重复提交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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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06-07

各位同学,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的就业工作要求,请全体师生严格执行。

一、就业工作“四不准”内容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就业工作“三不得”内容

1、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各系提出毕业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毕业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三、工作要求

请各系严格遵守“四不准”、“三不得”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产教融合中心反映和举报。

 举报电话:0532-86936892

举报邮箱:cjrh@qdfa.edu.cn


                                              

 2023年6月